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合同当事人欠缺主体资质的以及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有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等。
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这些:
1.特许加盟合同当事人欠缺主体资质的。
2.合同违反行政审批强制性规定的。
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如下: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被特许人可以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三、特许经营的类型
1.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2.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
3.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4.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n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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