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5:53:37 268 人看过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按照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开发商需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土地增值税简单理解就是开发一个项目获得的利润部分,这部分利润将按一定比例缴税。

一、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预缴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9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如何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计算?
    计算增值额需要把握两个关键:一是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二是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对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税务机关要进行核实,对隐瞒收入等情况要按评估价格确定其转让收入。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
    2023-05-05
    484人看过
  • 北京土地增值税预缴有什么规定
    一、北京土地增值税预缴有什么规定(一)根据总局2016年70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二)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二、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比例按照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开发商需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土地增值税简单理解就是开发一个项目获得的利润部分,这部分利润将按一定比例缴税。原本土地增值税是在项目结束后征收。土地增值税中重要的一点是土地增值税税率,它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份额,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是关于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的相
    2022-07-07
    300人看过
  • 如何计算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
    【问题】我公司向另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城市市区的土地,拟开发为商业地产,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及土地的平整,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等,已支付的部份设计费计入了开发成本,同时因项目进行招商发生了部份费用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后因其他原因,我公司将尚未开工的该地块进行了转让,请问:该转让行为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按开发成本的20%加计扣除,期间费用及利息可否按比例扣除?若认定为直接转让土地,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扣除取得土地支付的地价款及交纳转让环节的税费。那么我公司已发生的开发成本(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景观绿化养护支出)及相关费用如何扣除?【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
    2023-02-11
    381人看过
  • 预收工程款如何预缴增值税
    预收工程款虽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要先预缴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本地承接建筑工程,现收到对方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需要预缴。根据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2023-03-21
    102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预交条件规定
    预交土地增值税应当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行清算,多退少补。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根据不同房产类型确定适当的预征率。一、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有哪些区别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进行经营管理。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不管公司经营状况
    2023-04-03
    301人看过
  •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
    2023-05-04
    274人看过
  • 房租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明确,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营改增后,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此,确定出租房产计征房产税依据的关键
    2023-06-02
    76人看过
  • “装饰款”要计缴土地增值税吗
    问:近日,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电咨询,该公司开发沿街三层商铺24500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价格12000元。现为进一步提高沿街商铺的商用价值,该公司与购房客户达成协议,由公司代为沿街商铺统一进行外墙装饰,购房客户共计向该公司支付装饰款5000万元。他们问,公司所收取购房客户的5000万元装饰款,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答: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该公司因对沿街商铺进
    2023-05-04
    410人看过
  • 河南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预征依据是什么
    一、河南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1、其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2、其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3、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二、河南土地增值税预征依据是什么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率在时间维度、区域维度中均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调整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作用和效果。1、那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预征率维持不变,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
    2023-11-23
    224人看过
  •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涵盖增值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计征房产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房产出租的,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款时含有的相应增值税需要予以扣除。亦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计算时应剔除包括的税款。房产税计税依据一共有几种一是房产的计税得余值,二是房产的租金的收入。(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的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的余值为计税的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的余值,是指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的自然的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
    2023-06-30
    323人看过
  • 税务总局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计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26日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以减少开发商通过虚报开发费用等方式来避税空间。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企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质量保证金、安置房费用、土地闲置费、契税等税费的扣除问题。2006年底,国税总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2月1日起全面清算土地增值税。其中列出了七种必须以及可以要
    2023-06-10
    415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依据是什么?免征土地增值税有哪些情况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是什么。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土地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每级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3)个人因工作调动、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将原住房转让自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三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年内,土地增值税将减半征收。居住不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四)转让居民个人所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5)199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论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1994年1月1日前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者立项,并按规定投入开发资金的,自1994年1月1日起五年内首次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经政府批准开发周期长的个别房地产项目,在上述五年免税期后首次转让的,免税期经
    2023-05-08
    320人看过
  • 土地转让交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买卖要缴的税金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
    2023-04-26
    378人看过
  • 浙江土地增值税预缴有哪些规定,税率是多少
    浙江土地增值税预缴有什么规定1、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浙江省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2、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主动向转让浙江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浙江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是多少1、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2024-04-07
    23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什么时候算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5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税费按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税计算。
    • 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增值税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2
      一、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
    • 商品房预缴土地增值税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9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预征土地增值税应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清算,多退少补。除经济适用房外,东部省份的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东北省份不得少于1、5%,西部省份不得低于1%,根据不同房地产类型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 泥浆工程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应如何确定其计税依据?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无论纳税人与建设单位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 土地增值税预缴暂行办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08
      土地增值税预缴政策: 1、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2、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按照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开发商需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