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具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05: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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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自伤自残的情形;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且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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