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具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05:20:49 457 人看过

刑事案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刑事案件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自伤自残的情形;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且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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