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40:49 193 人看过

第一章婚约聘礼

规则1给付与接受聘金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二章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

规则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三章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规则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规则4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规则5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前提对财产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已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第四章夫妻共同债务

规则6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第五章被抚养人

规则7“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抚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

第六章事实婚姻关系配偶的继承权

规则8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第七章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规则9一方同意人工授精后又反悔,该受孕子女无论与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无血缘关系,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第八章遗产的处理

规则10被继承人与妻(夫)再婚后共同生活,妻(夫)没有收入来源,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

规则11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第九章遗嘱执行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婚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案件审理的指导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有: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3.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
    2023-07-19
    39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患者因缺陷医疗产品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仅起诉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机构中部分主体,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患者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受到损害提起侵权诉讼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体系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重要类型,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研究首先就是确定其概念。所谓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时,应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具备以下基本特征:1、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首先作为一种职务行为,无论医务人员是否具有医生资质,只要是在职务工作中导致损害后果,医疗机构都要承担替代责任。根本特征就是责任人和行为人的分离。对于非医疗机构或者是
    2023-07-22
    179人看过
  •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适用: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婚姻继承纠纷,是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继承方面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因此,在处理婚姻继承纠纷时,要把握好夫妻间继承权。处理婚姻继承纠纷要遵循法律规则,如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等。同时,对于处理婚姻继承纠纷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要注意把握。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为当事人提供解决的方案。婚姻继承纠纷怎么处理婚姻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相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按协议分割遗产;若是协商调解都不成,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遗嘱、法定继承等内容确定遗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023-07-03
    42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解析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
    2023-07-16
    8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十二条
    1、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本案要旨: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2、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既欺骗卖房人又欺骗抵押权人的,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案例:周有文、陈巧芳合同诈骗案本案要旨: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的,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又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3、商业合作中,一方收取货款后挪作其他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发现后催讨时,隐匿、转移货款故意不还付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案例:再审被告人栾秋辉合同诈骗案本案
    2023-04-13
    49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第22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第22号诉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于2013年11月8日发布)发布时间:11月2609:00:01,2013年对部门请示的答复一般是内部行政行为,不能对其提起诉讼。但是,行政机关直接将答复付诸实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不服答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010年8月31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局向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要求收回永阳东路、塔山中路的部分使用权。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收回永阳东路、塔山中路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局在收到批复后,没有依法作出并向原土地使用者交付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而是直接送交XX市土地储备中心执行。魏某和陈某的房屋位于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区域。对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提起行
    2023-05-08
    14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目前对于一般婚姻、贪污案件的处理原则的指示
    广州市人民法院:去年1月29日秘字第6号呈收悉,新的婚姻条例,现正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拟订中,不久当可公布;兹就目前处理婚姻及贪污案件,提出几点原则性的意见如后:甲、关于婚姻问题:(一)男女婚姻自由,这是我们婚姻政策确定不移的原则,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均已废除,但在解放前的已成事实,亦不迳予追究,如男女双方或一方据以坚决主张离婚,则应根据政策批准其离婚要求。(二)离婚以自由自愿为原则:为求家庭和睦,团结生产,对于一方的提请离婚,应设法进行调解,劝其重归于好,如感情破裂至无可挽回,自应判决离婚。但在女方怀孕期中及分娩后之相当期间内,不应允许男方离婚,女方提出的不在此限。这是为了保护下一代和离婚的妇女。(三)革命军人配偶离婚办法,暂可参考前晋冀鲁豫、陕甘宁、晋察冀各边区暂行婚姻条例精神处理;对于伪军家属提出离婚应与一般群众同样看待。(四)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和女方的生活问题:离婚妇女可
    2023-06-11
    46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离婚)审判实务问答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2、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3、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答:双方对财产
    2023-04-21
    9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指导意见
    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和蔓延的冲击和影响,全国法院受理涉农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为切实做好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3日)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人民法院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是侵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益的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统筹协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做好违反法律、国家政策规定,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返乡农民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偏低或者返乡后流转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引发的纠纷,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因此陷于生活困难的
    2023-06-10
    203人看过
  •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历史的现象。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体现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这种亲属关系是其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至收养关系而发生的。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婚姻是产生家庭之前提,家庭是婚姻缔结之结果。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那些破坏统治阶级制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行为,就会被视为违法,严重的则构成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一、遭受家暴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规定遭受家暴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规定:在离婚诉讼的
    2023-04-12
    277人看过
  • 最高法院:商标侵权裁判规则10条
    1、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与正当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其在该相关市场内的通用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权人不能因其在该商品市场推广中的贡献主张对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享有商标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通用名称来表明商品品种来源。【(2013)民申字第1642号】2、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身份的推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与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有串通合谋抢注商标行为的人,可以视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判断是否构成串通合谋抢注行为,可以视情根据该人与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特定身份关系进行推定。【(2013)知行字第97号】3、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适用及其例外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申请注册即可推定其具有利用他人商标商誉获利的意图,但不
    2023-04-13
    294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
    规则有以下几点: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不举证时,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
    2023-02-18
    34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1993]40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六百一十七会议通过,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第三条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第四条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第五条审判
    2023-06-11
    126人看过
  • 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中与他们同居是指什么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中与他们同居是指什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非法同居与重婚罪的区别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已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
    2023-06-04
    96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婚
    词条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更多>

    #再婚
    相关咨询
    • 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共多少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8
      目前,最高法院共发布了13批64个指导性案例。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一批4个(1—4号);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二批4个(5—8号);201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三批4(9—12号)个;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四批4(13—16号)个;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五批6(1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可以作为判决依据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司法解释是判裁决的直接法理依据。理解与适用只能作为判裁决中的参考、借鉴与指导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按判例地位对待),不能直接用于判裁决依据。
    • 婚姻法对婚姻家庭适用哪些禁止性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22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卷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6
      1.一、二两审卷宗订为一册——联订一册对案卷的归档保管极为不便;联订的卷,应由哪一级法院保管呢?当然各级法院的院卷,仍以分别保管为妥,这样便于在办理同一性质案件时考虑;或有两案互有关联时的参考。 2.一判决数被告,个别讯问,而每个讯问卷各自独立,并未订成一卷。 3.数被告人中有一人先判,而其讯问卷或有关卷宗,未予一同送来。 4.卷内当事人的年龄、性别、籍贯、职业、成份、文化程度及住所的记载不备或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权威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司法解释可以在审判中直接适用,与法律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