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如何构成的?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这样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违反武器装备规定,实施了非法出卖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特殊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既遂如何处罚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军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判刑标准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是什么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等。
《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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