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21:32:44 228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一、劳动争议调解书能不能上诉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方当事人反悔不能上诉。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未按规定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天内未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回。劳动者应持答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申请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法院受理劳动仲裁之后多久可以执行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递交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
    一、仲裁员包括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二、专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专门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仲裁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仲裁员资格,可由仲裁委员会聘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三、仲裁员资格经省级以上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仲裁员资格的方可在一个仲裁委员会担任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行公务证书由国家统一监制。四、仲裁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三)具有一定的法律、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四)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关的(劳动、人事、工会、法律等)工作五年以上,并经过专业培训;(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
    2023-02-13
    22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委托人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一、租房纠纷该由何部门调解租房纠纷该由法院或者是街道部门调解,如果出现了房屋租赁纠纷,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解决方式的不同所对应的相关部门也不同。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2、仲裁
    2023-03-13
    41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委乃是专责调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之间所产生之劳动争议的综合性机构。其成员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行业工会以及用人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代表共同组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承载着职责重任,负责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并深入探讨复杂或疑难性质的劳动争议,同时对仲裁活动实施全程监控和监督。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拥有对该部门内之专/兼职仲裁员进行聘用和解聘的权限及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24-04-01
    111人看过
  •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树立仲裁员公正、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第一条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严格执行《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各项规定。第二条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审理案件。第三条仲裁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第四条仲裁员应当熟悉仲裁程序及庭审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第五条仲裁员在案件审理中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第六条仲裁员应当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接受相关的考核。第七条仲裁员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本会主任指定时,应当具有办理该案件的经验和能力,并且能够保证办理案件的时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影响案件办理的,应当主动说明情况并拒绝接受选定或者指定:(一)对于案件涉及的专业不熟悉的;(二
    2023-06-06
    75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错误怎么补救
    可以进行补正的,同时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对于仲裁员也会宣布之前的裁决书是属于无效的;而对于在宣布了无效之后执法人员就应该要在七日之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从而重新进行处理。仲裁委有权对原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
    2023-03-16
    394人看过
  • 仲裁机构和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一、仲裁机构和仲裁委员会的区别仲裁机构和仲裁委员会的区别为:1.仲裁机构指相关部门设置的一个部门,有服务人员,有仲裁专业人员及领导。2.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中的或者聘用一些熟悉专业知识,具有仲裁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业务领导组织。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
    2023-07-01
    255人看过
  • 汕头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
    简介汕头仲裁委员会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建的粤东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专门机构。汕头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并设秘书长,由驻会专职人员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汕头仲裁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办公室、立案联络室、经济科技仲裁室、民事房地产仲裁室、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具有良好的办公设施和进行仲裁工作的条件。汕头仲裁委员会从国内国外聘请了一百九十六名仲裁员,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仲裁案件。为了方便群众及时解决各种民事经济纠纷,汕头仲裁委员会在潮阳市和澄海市设立了办事处,作为两市开展仲裁活动的分支机构。汕头仲裁委员会将依据中国法律、遵循国际惯例、按照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方式独立、客观、合理、及时地对各种经济、民事、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裁决
    2023-04-25
    7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如何开展仲裁工作?
    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开展以下工作:(一)、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指派专门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二)、受理、送达。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三)、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四)、开庭。(五)、裁决。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九——五十七条。
    2023-04-25
    66人看过
  • 涉外仲裁委员会外籍仲裁员的聘任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也就是说,仲裁员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符合本法及仲裁规则有关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在仲裁员名册中列入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是涉外仲裁委员会与国内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设置上的不同之处,为了适应涉外仲裁的实际需要,仲裁法设专条特别注明涉外仲裁员从外籍人士中聘任。目前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外藉仲裁员约占四分之一。涉外仲裁的纠纷大部分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或港澳台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且都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聘任外籍人士和港澳地区人士为仲裁员,可以使外方当事人或港澳台的当事人在更大的范围内指定仲裁员参与审理仲裁案件,这是涉外仲裁的实际需要。它将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助于外方对中国仲裁和港澳台的当事人对大陆仲裁的信任,有利于提高我国涉外仲裁在国际上的信誉,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仲裁现代化和国际化的
    2023-06-06
    199人看过
  • 在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选定仲裁员?
    1、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3、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4、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或选定不一致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023-04-30
    72人看过
  • 由什么仲裁委元员仲裁
    法律综合知识
    仲裁,乃指借助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解决纠纷之方式。依其性质可区分为国内仲裁及国际仲裁两种类型,而在我国,作为常设性仲裁机构,最为著名者当属仲裁委员会。据了解,当前我国境内设有诸多知名仲裁机构,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024-04-24
    213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会做调解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仲裁委员会会做调解吗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中国国内仲裁机构解决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不论是仲裁庭开庭之前,还是开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员都要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经过调解,如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协议,并经仲裁机构审査批准后,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该仲裁调解书与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调解无效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又翻悔的案件,仲裁庭也应当依法作出裁决,而不能久调不决。二、仲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2022-02-09
    304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相关法律规定
    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仲裁法第40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在仲裁庭辩论终结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作出裁决,而不应该没有调解成功,仲裁庭继续审理。违反了程序规定。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11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二、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
    2023-06-06
    48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接受仲裁申请的范围
    本文介绍了六种因雇主与员工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除此之外,还有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产生的其他劳动争议。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改写,保持原意不变:1.因确认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2.因雇主与员工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3.因雇主与员工之间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行为而产生的争议;4.因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行为而产生的争议;5.因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行为而产生的争议;6.除上述1至5项以外,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产生的其他劳动争议。员工行为争议员工行为争议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为某些行为或言论而引发的争议。这种争议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员工的
    2023-10-21
    6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湛江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有效吗。今天收到邮件说仲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当企业接到仲裁委发的答辩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后,建议如下: 第一,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请求当地劳动部门联系沟通,请求他们居间进行协调。 第三,如果是必须走到劳动仲裁庭时,主动配合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答辩书,及参加仲裁庭审 第四,。对新进的员工一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且到劳动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
    •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 仲裁仲裁委员会如何监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
      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
    • 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
    • 涉外仲裁委员如何收取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有哪些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裁决是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