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疑问】当事人逾期未交诉讼费,能否由他人代交?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未交诉讼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会从逾期之日起计算。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交诉讼费用。因此,当事人逾期未交诉讼费,可以由他人代交。需要注意的是,代交诉讼费用的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否则代交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同时,代交诉讼费用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也应当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或其他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则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如果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可以由他人代交,但代交诉讼费用的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否则代交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同时代交诉讼费用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也应当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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