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性质不得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6:01:37 131 人看过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二、什么性质不得转让

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其内容仅针对特定的当事人才具有意义,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这类合同一旦转让,将使得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得转让。这类合同通常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雇佣、委托等合同;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以某个特定的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不作为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内容。合同一旦达成,在当事人之间即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不得随意违反。因此,如果当事人已在合同中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构成违约。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因该意思表示而作出的行为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遵守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

例如,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怎样的债权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或者发生显著差异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能不能撤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如无约定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二、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该债权可以转让吗进行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而对于无效合同当中的债权,很明显是不符合该规定的。因此,无效合同当中的合同债
    2023-04-05
    250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一、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不同意是否具有效力债权转让协议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转让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从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②按照当事人约定
    2023-06-20
    148人看过
  • 转让土地的性质可以转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可以转让。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外,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分割、转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登记按照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期限是多久?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的最长期限。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续期由出让人、受让人在签订
    2023-05-08
    423人看过
  • 土地权利性质转让
    拆迁安置房
    权利性质有出让和划拨,性质是出让的房子。在房屋再出售时,不用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划拨性质需要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不动产证上是“出让/存量房产”是正常的,是住宅产权,但是如果是划拨这样的就麻烦了,转手需要补土地出让金。出让是继受取得,代表土地是开发商出让所得;存量房产一般则是已经出售过的房产,就是之前它是二手房买来的,代表曾经过户过。部分开发商现房出售也算作“存量房”。权利性质出让动迁房是什么意思出让动迁房的产权与动迁房本身产权一致。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
    2023-07-11
    54人看过
  • 集资建房资格转让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集资建房管理适用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规定,集资建房转让受到限制,集资建房资格不能转让,资格转让资金属于违法所得。第二十四条保障性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限价出售。保障性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受人的产权有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足5年的,不得直接在市场上交易。如果购房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根据原价并考虑折旧、价格水平等因素回购经济适用房。买受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挂牌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当时同一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时间。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
    2023-05-31
    255人看过
  • 合作性质的专利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第四步: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第五步
    2023-04-30
    141人看过
  • 商铺门面转让费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商铺门面转让费地法律性质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理论层面的探讨存在不同观点,如前述学者韩正元所持观点认为其是对优先续租权的购买;另有学者则认为商铺转让费所对应的并非优先续租权,而是剩余租赁期限的转让对价,如学者刘志强在2009年于《人民法院报》中发表《也谈商铺门面转让费的法律性质》所述:商铺门面转让费的法律性质只能是在承租人在有权转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可以转租或获得了出租人的同意)房屋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为获得剩余的租赁期限向转租人所支付的一种对价,如果所转让的房屋还包括装潢、设备等,门面转让费则有部分是对装、设备的购买。一、商铺转让合同应注意些什么手续1、转让人的基本情况;2、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3、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4、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5、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
    2023-02-25
    339人看过
  • 矿产权转让合同有效性是什么?
    依据相关规定,矿产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矿产权转让时,签订的转让合同在符合关于矿产开采的法律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一、矿业法律法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二、开采金子犯
    2023-04-06
    372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
    股权,权利,股东,转让,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首先,作为合同标的的股权的性质问题本身就是公司法理论中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股权性质的解释学说众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有独立权利形态说、股权所有权说、股权社员权说和股权债权说等四种,这些股权,权利,股东,转让,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首先,作为合同标的的股权的性质问题本身就是公司法理论中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股权性质的解释学说众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有独立权利形态说、股权所有权说、股权社员权说和股权债权说等四种,这些学说主张的法理基础不同,观点迥异,对股权转让的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必然存在不同的认识。其次,根据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和我国多数学者所主张的独立权利形态说,股权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而是一种公司法规定的具有独立内涵的包括财产权等多种权利在内的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作为股权转让合同
    2023-06-09
    379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其性质发生变化吗
    债权转让后其性质不发生变化,债权转让只是债权人发生变化,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一、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是否可以豁免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不可以豁免。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将转让事由通知债务人,通知是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当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产生无需债务人同意。如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拘束力,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如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行为无效,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但通知义务并非是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不论债务人是否同意转让,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债权转让已经实现。二、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行为是否是无效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是无效的,
    2023-06-27
    199人看过
  • 转让合同的性质有哪些,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转让合同的性质有哪些转让合同的性质为:1.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2.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3.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4.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二、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包括:1.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转让旨在使原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第三人,因此不会从实质上更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果有合同内容的更改,则是合同转让之后的合同变更;2.合同的转让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这就是说,合同的转让通常将导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而成为合同新的一方当事人。主体的变更是合同的根本性
    2023-04-05
    357人看过
  • 集资房资格转让金属于什么性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资房的管理适用我国经济适用房的规定,集资房转让是受限制的,集资房资格是不能转让的,资格转让金是属于违法所得。《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
    2023-04-30
    104人看过
  • 合同债权哪些不能转让,债权转让政策是什么
    债权是指权利主体在债务关系中所具有的权利,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我国民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哪些合同债权人不能转让有纠纷的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要依据纠纷的类型而定,如果涉及到债权债务认定的纠纷,在纠纷解决前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
    2023-08-07
    366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股权是否具有转让性质?
    合伙企业可以转让股份。合伙人股份转让分两种情况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
    2023-07-07
    16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专利权转让的所得性质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30
      属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等,而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属于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所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
    • 2022年何种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8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不是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9
      这个不违法,没有可以签订一份协议,然后注销合伙企业,然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对新公司来说无效,你们还有单独签订股份协议,制定公司章程,还要报工商局备案。
    • 反担保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9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债权权转让合同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
    • 什么性质的著作权不能转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8
      著作权不能转让的权利如下: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