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程序
(I)根据《行政执法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支付的,应明确支付金额和方式;进行记录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当事人经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强制执行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的方式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请求期间,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财产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第三十八条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或者不能直接送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封场、强制拆迁等措施。“
(三)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人民事法院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批准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实施。“
(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房。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建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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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程序是指拆迁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流程,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的过程。 拆迁程序通常包括拆迁调查、签订拆迁协议、实施拆迁、拆迁裁决、拆迁诉讼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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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强拆的程序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3从社会实践来看,我国强制拆迁缺乏法律的有效规制,因而需要在行政强制法的视角下,深入探究强制拆迁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一、当前中国强制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主体大力驱使,导致拆迁程序违规囿于行政强制法律执行的流程十分繁琐,一些行政主体滥权违规缩减强拆流程,行政强制法也未对强拆主体的责任承担进行合理调控。这主要表现为,未给予当事人充足时间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就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进行强制拆除。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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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拆迁的强制执行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7对政府因公共利益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实质性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对政府部门提起强制执行的决定主要审查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只要满足合法性,法院一般不会以合理性不足为理由驳回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但在房屋征用问题上由于有着特殊的复杂性,要求法院必须政府的征收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双重实质性审查,不经这样的实质性审查,绝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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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如何进行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4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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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拆除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9复议诉讼能否强拆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能强拆房屋。在等复议结果或者诉讼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拆除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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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行政强制执行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5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