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9 13:50:50 195 人看过

一、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是指行为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条件,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何种条件下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主要解决补充赔偿责任如何适用的问题。合理的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与运用不仅使归责有明确的尺度和办法,而且有助于正确理解及运用归责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此类侵权案件。

(一)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

(二)行为人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三)损害事实与行为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

(四)权利人向第三人(直接侵权人)求偿受阻。

二、补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三、学校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受到第三人侵权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向学生承担补充责任。学校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上学和学习期间,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安全。那么学生在学校被蛇咬了,应当看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学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就不承担责任,这个属于意外,应当自身承担。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学生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n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区分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一、如何区分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区分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从以下几点:1.赔偿顺序不同。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补充赔偿责任的顺序是主责任人不能承担赔偿时,由与其有特定联系的人予以承担赔偿责任。2.责任划分不同。连带责任为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是复数之债,无主次责任人之分;补充责任也是复数之债,但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划分,其中的补充责任是依附于主责任才成立的。3.责任成立条件不同。连带责任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可成立;补充责任是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不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为成立的要件。二、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2.行为人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3.损害事实与行为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
    2023-07-03
    125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比较复杂,存在很多间接关系的损害赔偿问题。例如,某公司总经理被错误拘留,拘留期间因错过一次已约好的签订合同机会,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国家对这类损害是否赔偿?某人经合法手续领到许可证并依此建起房屋,后被行政机关确认为违章建筑并拆除。发放许可证机关是否负责赔偿?某公民财产被盗,能否以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不力为由请求赔偿?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分析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这种因果关系的密切程度如何。确认国家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因果之间具有逻辑联系,此案符合逻辑联系的条件;二是因果之间有直接相关性,即依正常人的经验和理解,行为和结果之间有牵连。国家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是有一定区别的。它具有非法性、滥用或超越裁量权性、强制性等特点,凡违背对特定人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即视为侵权行为。因此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国家机关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
    2023-06-13
    138人看过
  • 教育机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在学校时把小孩撞伤了!需要赔偿吗?小孩在学校不小心撞伤别人
    2023-03-24
    384人看过
  • 补充责任怎么追偿
    补充赔偿责任就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满足权利人赔偿请求时,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权利人相应损失的一种责任形态。补充赔偿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暂时由负补充赔偿责任(法定)赔偿受害人,而后可以再向责任人追偿。所以,补充赔偿是一种有顺序的“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在哪里?&Q4&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1、在侵权行为的补充责任中,一般的情况是违约的一方是补充责任人,而侵权行为人是直接责任人,即终局责任人:损害赔偿的责任最终地应当由直接责任人即终局责任人承担,只有在直接责任人不能全部赔偿,或者不能赔偿的时候,才可以请求补充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直接责任人有义务赔偿补充责任人的全部损失;2、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形式:数个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数个行为人构成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其内部,由各共同加害人按照过错程度和
    2023-07-21
    62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构成赔偿责任的要件分析
    (一)行政不作为侵权成立只有行政不作为侵权成立,才能涉及由于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同时应注意行政不作为侵权与民事侵权的区别,关键看是否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不作为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负有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其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或者是通过其授权而取得。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作为义务的违反,鉴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身制定主体多,法律效力等级低等特点,其后果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先行行为也能引起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是指由于行政主体先前实施的行为,使相对人的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损害的危险状态,行政主体有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作为义务。另外,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时还负有正确履行法定程序上的义务。由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尚未出台,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巾,如行政许可法中规定涉及公共
    2023-07-07
    371人看过
  • 浅析学校补充赔偿责任和追偿权
    学校伤亡事故是民法界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也是一个现实性、实践性很强又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赔偿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学校和司法机关。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教育界、司法界和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画上了重重的一笔。《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从该条看,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这种过错责任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负有对未成年人负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这种义务履行不好,则被认为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款在实践中很好
    2023-06-08
    13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赔偿构成五要件
    [案例]2001年6月13日,成某将其自有的一辆东风货车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座,每座限额5万元),保险期限自2001年6月14日零时起至2002年6月13日24时止。2001年11月23日,成某聘用的驾驶员何某在送货回来的途中,由于超车时车速过快,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解放货车发生追尾碰撞,何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保险人成某以自己损失较大为由未对驾驶员何某亲属作任何赔偿,随后不久成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4万元,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此起事故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责任,随即赔偿被保险人成某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4万元。这是一起被保险人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产生不当得利的责任保险错赔案。[案例启示]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中,责任险的快速发展已成为
    2023-06-08
    388人看过
  • 构成国家赔偿责任有哪些必要条件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要具备的条件,换言之,国家在具备什么条件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被授予的职权只限于行政职权,不包括司法职权)。(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首先,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只对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之外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其次,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职务行为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引起的是国家补偿,而非国家赔偿。所谓违法是指国家机关
    2023-06-13
    172人看过
  •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补充责任概念的解释如下:补充责任主要发生与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请求权,只有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有过错的,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补充责任者只是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几种情形是什么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1.雇主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2.学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安保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
    2024-01-05
    201人看过
  •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是什么,连带责任的构成是什么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是承担责任的人数不一样,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数可以为多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补充责任人。连带责任的构成是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等。一、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是什么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1.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形式。2.而补充责任是由于侵权行为的竞合而发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不是一个责任,而是两个责任,即一个具有直接原因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与一个具有间接原因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在后果上完全重合的时候发生的两个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二、连带责任的构成是什么连带责任的构成是: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
    2023-07-28
    368人看过
  • 工伤与交通事故补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劳动者在工地上工伤是谁负责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地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分别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地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所有赔偿项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
    2023-03-10
    291人看过
  • 补充赔偿责任几种情形是什么
    一、补充赔偿责任几种情形是什么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1.雇主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2.学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安保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4.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二、补充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
    2023-12-25
    170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侵权人的过错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一、渣男如何做到公平赔偿精神损失?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1)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3)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4)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二、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是什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要有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三、一般男
    2023-03-27
    136人看过
  • 违约责任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约责任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不能。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和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是不同的,一个是因为合同违约而要承担的责任,一个是因为侵害他人身体而要承担的责任,两者适用的条件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
    2023-04-18
    3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赔偿责任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4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要件具违法性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因果关系和损害事实有因
    • 域名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06
      域名侵权案比较复杂,建议你还是携带资料找专业律师给你进行诉讼策划。现简单给你介绍下有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具体地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四项条件: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
    • 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依连带责任产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虽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无疑是一种加重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
    • 补偿责任与补充责任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5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如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和车主,在驾驶员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所承担的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如保证人对债务人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就要承担补充责任。
    • 学校补充赔偿责任责任认定:学校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一项特殊的学校责任,即补充责任。条款的内容是:第三人侵权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除了学生伤害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素:一是学生人身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如果完全是学校过错造成的,就是一般学生伤害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二、学校、幼儿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