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的六种情形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8:52:45 490 人看过

(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

(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6)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一、危险犯有哪些分类?

为防止公共危险迅速蔓延,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危险犯作了较多规定,除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了危险犯以外,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都属于危险犯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的属于具体危险犯,有的属于抽象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都是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但是,各自的含义以及判断标准都不相同。

具体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现实化的程度,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作为构成要件,具体危险是否存在需要司法官员加以证明与确认,而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

具体危险不是一般人的危险感觉,也不是一般人对当时情况所进行的大致判断。对具体危险的证明和判断,应当由司法官员以及其他有专门知识或专业认识能力的人,以行为当时的各种具体情况以及已经判明的因果关系为根据,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发生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例如,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只有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火力大小、与可燃物距离地远近等),客观地认定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能成立放火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吸收犯相关文章
  • 刑法中吸收犯有哪些情形,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法中吸收犯有哪些情形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法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吸收关系只有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一种形式。所谓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是指罪质重、危害大、法定刑高的犯罪行为,吸收罪质轻、危害小、法定刑低的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以法定刑为标准即可明确犯罪行为的轻重。所谓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并不具有意义。因为某种行为的预备行为发展为实行行为后,会出现两种结局:要么预备行为对定罪没有独立意义,要么预备行为仍然是独立的犯罪。例如,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实施杀人的实行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另一罪名,但即使行为人没有实施杀人的实行行为,对该行为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的预备行为,而不宜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杀人行为的一部分;由于该行为确实触犯了另一罪名,具有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的特点,成立想象竞合犯,而不
    2023-04-12
    394人看过
  •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企业上市前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的发展,对从事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注销的主要形式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
    2023-07-23
    280人看过
  •  涉及吸收犯罪的几种情况
    本文介绍了吸收犯的构成特征以及其裁判原则。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且数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欠缺牵连意图或连续意图,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在处理吸收犯时,行为吸收轻行为、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因此,在裁判上作为一罪处理。以下是三种吸收犯的情况:1.重罪吸收轻罪。2.主要犯罪吸收次要犯罪。3.特殊罪吸收一般罪。重行为既指行为的程度,也指行为的性质。前后的犯罪行为有轻有重时,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轻行为被重行为吸收;2、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必经阶段,先有预备行为,继而才实施实行行为时,预备行为被实行行为吸收;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从行为是主行为的辅助行为,是次要的行为。一般先有从行为,进而实施主行为时,从行为被主行为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论处,
    2023-10-28
    70人看过
  • 行政拘留不予收押的六种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拘留不予收押的四种情形有:(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一)行为人14-16周岁的,已满18却是初次处罚相关法律或者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二)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孕妇、产妇以及哺乳期妇女;也就是说部分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罚。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不会被行政治安拘留,但会对其批评教育或者罚款。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违反相关法律只会受到行政处罚,不会留有犯罪前科。当事人在年满16周岁并且受到治安拘留留有案底的情况下,五年内再次违背相关法律被行政处分的,将严格从重处理。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犯罪,对其人生政治有非常直接的影响,对其子女的上学条件入党条件报考公务员都会有非常大的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对拘留人员
    2023-07-21
    232人看过
  • 要约不包括哪种情形
    要约失效不包含的情形,即不属于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形。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的要约可以撤销。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一般是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意思表示为生效时间。如果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三、新
    2023-06-29
    200人看过
  • 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一、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二)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1、这种离
    2023-04-14
    463人看过
  • 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包括哪几种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五种情形有: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实
    2023-06-17
    408人看过
  • 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
    一、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如下:1.招投标活动违反《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并导致中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投标。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重新招投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投标。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二、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有哪些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有如下几种: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对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投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在内的五大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三、招标可以代理吗招
    2023-06-07
    287人看过
  • 六种常见的不构成共犯处理的情形
    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2)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地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3)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具体包括这样的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
    2023-06-11
    283人看过
  • 一般立功包括几种情形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包括揭发同案犯的其他与本人不相关的犯罪行为),或者较多的一般罪行得到证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行为。构成要件如下:首先,立功的主体仅适用于犯罪者本人,没有犯罪的人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立功主体。其次,立功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自愿行为,也可以是经教育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再者,立功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具体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但必须与本犯罪分子的罪行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系他人的罪行,而不是自己的罪行。最后,立功的行为与预期的结果要有因果关系。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与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相一-致
    2023-04-05
    253人看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构成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一、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
    2023-06-27
    442人看过
  • 刑法中吸收犯有哪些情形?
    一般来说吸收犯有以下三种情形: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前后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有轻重差别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2、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有预备行为又有实施行为时,预备行为为实施行为所吸收;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某人在共同犯罪中开始为从犯,后来成为骨干分子,则其从犯行为为主犯行为所吸收。一、吸收犯的定义1、根据这样的定义,显然无法将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开来。因为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是因为使用了吸收的概念,而牵连犯是数行为却不实行数罪并罚,是因为这些行为之间存在某种牵连关系。它们没能很好地给出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原因。2、有人认为,吸收犯的吸收关系应根据一般观念和法律条文的内容来加以认定。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一般观念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无法明确吸收犯的标志。也有人认为,一罪吸收他罪,是因为“一罪之构成要件为他罪所当然包括,或所犯之罪为他罪必然得由之方法或当然可得之结果”。3、这
    2023-06-23
    250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的六种情形是什么
    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仲裁员为了谋取私利或为了报答一方当事人已经或承诺给予自己的某种利益而弄虚作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颠倒是非甚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都是仲裁过程中的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必然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隐瞒了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且不为他人所掌握的证据,那么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对是非的认定和对责任的划分等等,就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那么由此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必定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与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纠纷或争议的焦点或重要情节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这些证据
    2023-03-21
    338人看过
  • 绑架罪的未遂的情形包括几种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一、绑架罪的罪数形态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您介绍: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比如,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
    2023-03-20
    17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吸收犯
    词条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 更多>

    #吸收犯
    相关咨询
    • 无形资产包括哪六种?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
      六种无形资产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 包括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
    •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六种情形,怎么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7
      法定不起诉包括以下六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专利权的不视为侵犯情形包括哪几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3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
    •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合同有效的五种情形包括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4
      有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1、合同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5、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