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有何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5:01:04 211 人看过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2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如何区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
    1.二者性质不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既不是民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换而言之,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属于法律责任或义务的范畴。对于“责任”一词的含义,《高级汉语词典》认为该词是一个多义词,有两个解释:一个是“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一个是“应当承担的过错”。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属于其中第二种含义,即“应当承担的过错”。这可以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规定中判断出来,该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上是一种证据。而所谓证据,指的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也应当是一种对事
    2023-06-03
    381人看过
  •  责任认定与交通事故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可以获得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费等。受害人死亡时,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可以获得抚慰金。判断向对方索赔的项目和数额应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以下是对相关赔偿项目的改写,保持意义不变:1.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如果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
    2023-11-09
    3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必然联系分析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驾驶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不存在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事故的另一方,即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对机动车的赔偿,但是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金额,如果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没有事故责任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什么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2023-07-01
    137人看过
  • 道路事故证明与道路责任认定书有何区别
    交通事故的证明书,一般情况下只是载明了此次交通事故的事实的文书。它通常包括的内容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相关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和驾照登记)等一系列与事故息息相关的情况,然后会在经过交通部门的现场调查下,载明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而由交警支队的人员作出的证明,证明也需要写清楚具体的年月日。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则与前者有所不同,它是我国的公安部门依照相关的交规,对交通事故所涉及的当事人进行的有无责任的认定书,认定中需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出现了违章行为,如果其出现了违章行为,那么此行为与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并且对其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断,而由此产生的文书材料。后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技术文书,它的目的在于分清每场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并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中的肇事者进行正确且恰当的处罚,并且为了此次事
    2023-06-17
    271人看过
  • 交通违章行为与事故责任认定的联系
    交通事故违章行为与事故的认定没有必然的联系,有交通违章行为并非必然会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所谓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就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到达事故现场,勘查现场并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交通违章行为在该起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1)首先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交通违章行为;(2)其次还要确定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必然的联系以及影响力的大小。综上述两点,交通事故违章行为与事故的认定没有必然的联系,有交通违章行为并非必然会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事故责任的大小与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多少也没有必然联系,主要还是看违章行为对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力大小。但实际生活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碰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2023-06-08
    285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何认定变道车辆与直行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变道被后车刮蹭是谁的责任1、根据交通法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2、按机动车通行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
    2023-07-14
    26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在道路上的认定与分担
    一、交通事故责任在道路上的认定与分担如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方式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
    2024-01-09
    128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规定
    交通事故调解步骤如下:首先介绍交通事故基本情况,然后宣读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责任及数额,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最后确定赔偿方式及期限,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标准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交通事故调解的步骤如下: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了交通事故认定书;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
    2023-11-24
    139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是一式几联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是一式几联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式三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通知去拿吗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是由交警通知当事人去拿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一般是作
    2024-01-08
    2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区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民法上的概念,两者不应混同。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一致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谁就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的情形;但在许多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主雇佣他人驾驶的
    2023-06-08
    147人看过
  •  道路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认定?
    该段落讲述了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承担的规定。当事人过错时,他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逃逸并导致现场变动和证据灭失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交通事故是由于一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各方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他方将无责任。1、若交通事故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那么他方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2、若当事人逃逸并导致现场变动和证据灭失,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那么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3、若当事人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将承担全部责任。4、若交通事故是由于一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各方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5、若各方均无导致交通
    2023-08-22
    28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例-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我的当事人即原告奚*辉6日18时,被本案被告朱*洋驾驶的沪EB7726货车在南桥镇育秀路育秀菜场处,由南侧通道向西转弯行驶碰撞由东向西行驶的骑电动车的原告,致使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18日,经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朱*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朱*洋驾驶的沪EB7726货车系被告**平坦工贸有限公司所有,其向本案第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对沪EB7726货车投保了限额为60000元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后因原、被告双方对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故涉讼。律师代理词法院判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奉民一(民)初字第3084号原告奚*辉,男,1952年3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曙光村跃进1019号。委托代理人朱*忠,**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洋,男,1971年7月21日生,汉
    2024-04-17
    349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以下几点:第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承担;第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第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不承担责任;第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2023-02-28
    315人看过
  • 赔偿比例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联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标准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赔付比例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和应急响应有什么关系铁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三)造成5000万元
    2023-07-08
    19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道路损害赔偿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这是以前的案由规定,现在已经适用新的案由规定,统一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损害赔偿责任之间的联系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既然已经认定,就按照认定的来主张权利 其次,可能涉及的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
    • 交通事故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交通事故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
    •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一样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4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和要求基本一致。二者不同点在于,当事人起诉立案证明事实发生的证据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由交警出具何种文书,但有一点是出具能够证明案件发生的证明材料,一般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的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意见书》或《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等。根据《道路交通事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的区别与联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3-17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