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1、暴力行为
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但必须符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条件,使用武器、警械的时间、种类以及如何使用,必须与被管理对象的行为程度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时,则必须履行批准程序。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有多种表现形式。
例如,在不该使用武器、警械的场合而使用武器、警械:使用武器、警械程度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不相应;使用武器、警械的种类上选择错误;使用武器、警械违反法宝批准程序,等等。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这是国家赔偿法的概括式规定,是指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如果侵权行为尚未实施或已经施行完毕,则不适用此项责任形式。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排除妨碍
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本项侵权责任,而应适用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其次,该妨碍应当是不法的,即对人身、财产权利构成妨碍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则无权要求排除妨碍。如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所,被监视居所人无权要求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为侵害后果并未出现,应该说消除危险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责任,但消除危险可以事先阻止事实损害的发生,其意义比发生损害后要求赔偿意义更为重大,对于很多损害而言,事后救济手段是无法弥补损失的,例如对人身伤害致残,其后果是不可逆转的,任何的赔偿均不能帮助受害人恢复健康。鉴于危险虽未给他人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后果,但如果放任危险存在下去,将不可避免导致损害的发生,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消除危险。比如甲设置的广告牌即将坠落,对行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行人可以要求甲进行修缮,排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当侵权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物的追及权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理论,无论物权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其所有人均可要求物的占有人进行返还。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包括:其一,只有对于被非法占有的财产才能要求返还,例如甲将电视交予乙进行质押借款,但在归还借款后,乙拒绝归还电视,甲就有权要求乙返还。如果是合法占有的财产,占有人则可以依据其合法的理由,拒绝返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善意取得人,原物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财产。例如甲交予乙质押的电视,被乙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丙,丙并不知道乙对该电视没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甲无权要求丙返还电视,因为丙是善意取得人,其主观上并无过错,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其二,被要求返还的财产应该客观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财产便不可能,所有人只能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其三,要求返还的财产一般应当包含孳息。
(五)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坏或形状改变,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对受损财产进行修复或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回复到原来状态。例如甲在承租乙的房屋期间,对乙的房屋进行了改造,乙就有权要求甲对其房屋进行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被损害的财产有恢复的可能。如果财产已经灭失,或者已经损坏得无法修复,就不能要求恢复原状,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其二,被损害的财产有恢复的必要。如果被损害财产虽有恢复的可能,但恢复之后已无必要,可以不用要求恢复原状,而要求加害人进行折价赔偿。通常而言,对于损害的财产能恢复原状的,应当尽量恢复原状;只有难以恢复时,才要求予以赔偿。恢复原状的费用,应由加害人承担。
(六)赔偿损失
当侵权行为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给予赔偿。所谓赔偿,就是以金钱方式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一般而言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精神损害的赔偿。
-
哪些行为侵犯了生命健康权
434人看过
-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371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吗?
258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303人看过
-
保护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146人看过
-
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致身体损害或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76人看过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多>
-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8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身健康权、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如何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
-
什么是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3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是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
《》第119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