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以及其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22:52 237 人看过

一、共同海损以及其特点

(一)危险是危及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方很多,主要有船舶、货物印运费三方,但由于运费通常是依附于船舶或货物的,因此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涉及的主要关系方是船舶和货物两方。共同海报成立的前提是在发生共同危险,采取共同海报行为时,必须有共同的利害关系方,具体说,一般应是载货或在船舶出租期间的航行。如果航行中只有船舶方,例如船舶空载航行,不在租期内,就不存在共同危险和共同安全问题。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不论发生任何海难事故,如果受到损失危险的只有船舶一方,无共同利害关系方,也就无共同危险可言、因此不能构成共同海损。但美国做法不同,美国认为船舶在空放航行时,虽不涉及货物和运费、但如果船舶已经投保有保险,船方和船舶保险人也应其作两个利益方,发生危险.亦可构成共同海损。

常见的共同海报都是发生在与同一船舶有关的各利害关系方、但在某些情况下.海j:柜航的拖带方与被拖方及其载货也属于同一海上航程的共同方。柜航中的拖轮和驳船出现危险。也会导致共同海损.但应如何理算,各国法律及习惯做法各不相同。

(海运)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首先必须是真实利实际存在的。什么是真实和实际存在的危险、必须具体问题具体份析。实际存在危险是紧迫的危险。紧迫不是指时司上的紧迫、而是从危险性印程度而言.换言之.是指船舶周围发生的情况,当时并未危及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但如不采取特殊应急措施、矛盾必然转化,最后将不可避免出现给船舶和货物带来共同灾难的危险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在下般情况下还必须是不可预测的。畏惧和担心危险发生不得称为危险

(二)共同海损行为是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有意而合理采取的。

成立共同海损的前提,除了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舶和货物的共问安全以外,行为还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而采取的。如果解除危险的行为仅是为了船舶或货物—方利益而采取的。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也不得称为共同海损。

共同海报行为又必须是有意而合理采取的。所谓有意.是指明知采取这项行为,将会引起船舶、货物的损失或支付一部分额外费用、但为了船舶、货物的安全.还是决定这佯做。

(三)共同海损牺牲是持殊性质的

费用是额外文付的,牺性和费用是共同海损的行为的此接后果。

二、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是什么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指的是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由同一航程的各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别摊付。

三、共同海损的赔偿约定是什么?

《条款》第十章“赔偿处理”第三十条有如下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牺牲和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由受益方按各自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本会仅负责赔偿会员应分摊的部分。

另外,给会员们提个醒,在《条款》释义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共同海损的赔偿不扣免赔额,但在确定费用时,应征得协会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决定向第三者支付费用的,按10%以上扣除免赔额。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发生共同海损该怎么办,只要处理得当,协会都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海损相关文章
  • 人寿保险及其特点
    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家庭、子女或个人提供经济保障,消除人们的心理后顾之忧,增强安全感。由于人类死亡和生存的不确定性,这种保护也是长期的。寿险保单最短可以是三五年,最长可以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甚至一个人的生命。保险期限由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条件决定。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的风险也相应增加。风险越大,支付的保费就越高。这样,老人就会因为保费太重而放弃保险。因此,寿险采用长期支付和均衡费率的方式,即投保人的费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持不变。不存在超额保险、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问题。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保险公司允许被保险人投保几种人身保险或获得几种保单,但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收入水平来控制保险总额,这样保险总额就不会太高。如果被保险人的伤亡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不仅可以向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还可以向肇事者索赔,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
    2023-05-31
    257人看过
  • 英式拍卖及其特点
    英式拍卖是最普通的一种拍卖方式,其形式是:在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物的竞价按照竞价阶梯由低至高、依次递增,当到达拍卖截止时间时,出价最高者成为竞买的赢家(即由竞买人变成买受人)。拍卖前,卖家可设定保留价,当最高竞价低于保留价时,卖家有权不出售此拍卖品。当然,卖家亦可设定无保留价,此时,到达拍卖截止时间时,最高竞价者成为买受人。网上英式拍卖与传统英式拍卖有所区别。传统拍卖对每件拍卖品来说,不需要事先确定拍卖时间,一般数分钟即可结束拍卖;而对于网上拍卖来说,则需要事先确定拍卖的起止时间,一般是数天或数周。例如,在eBay拍卖站点,拍卖的持续时间一般是7天。由于网上拍卖的持续时间较长,这使得许多网上竞买人具有狙击(Sniping)情况,即直到拍卖结束前的最后数分钟才开始出价,试图提交一个能击败所有其他竞买人的出价,并使得其他竞买人没有时间进行反击。解决在拍卖的最后时刻出价的一种方式是在固定的时期内
    2023-06-05
    417人看过
  • 斡旋受贿的认定以及其特点
    一、斡旋受贿如何认定?斡旋顾名思义会有三方,直接利用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行贿人,以及这个作为中间人的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主体也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不是直接通过自己的职务行为,而是利用职务或者地位上的便利疏通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请托人实现不正当的利益。下面从此罪涉及的三方主体来考虑认定:(一)斡旋受贿人1、斡旋受贿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能够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利用离退休之前的职务或地位的影响力,不符合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的构成要件。2、斡旋受贿人须有利用职权或地位的便利的故意。(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真正利用自己的职务为请托人谋不正当利益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是受到斡旋受贿人职务或者地位的影响,单纯的因为人际关系而接受其为别人的请托的,斡旋受贿人就不符合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上的便利的要素。但是,并不需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与斡旋受贿人之间是制约关
    2023-03-24
    189人看过
  • 合同抗辩权的特点及其意义
    合同抗辩权的特点如下:1、抗辩权的对象是申请权,申请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行使请求权,另一方才能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阻碍,没有否认对方的请求权,也没有改变或消除对方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抗辩权的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
    2023-07-04
    208人看过
  •  著作权的不同形式及其特点
    这段内容描述了著作权的各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来说,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权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
    2023-08-27
    125人看过
  • 特许加盟的特点以及其优势在哪里
    一、特许加盟的特征(一)特许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特许加盟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资本的扩张。(二)特许加盟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他独自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加盟才能进行下去。(三)特许加盟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特许加盟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二、特许加盟的优点(一)由于总部拥有的品牌、商标、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无论在时间上、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二)优秀的总部,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
    2023-02-18
    472人看过
  • 经济犯罪分类及其特点:共九个种类
    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些就是公司高层常见经济犯罪的种类。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经济犯罪种类多,情况比较复杂;1、涉嫌违反《刑法》侵占罪的规定,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法定刑期,一般情节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可能各省自己有标准,建议咨询当地。高利转贷罪和挪用公款罪是经济犯罪中两个比较典型的罪名,它们的量刑标准与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有相似之处,它们大多数以犯罪的数额去认定。但是高利转贷罪是采用单位犯罪的双罚制,而挪用公款罪不仅考察数额还因类型不同考察时间。《刑法》第十
    2023-07-11
    92人看过
  • 违建的定义及其特点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违规建筑的认定依据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
    2023-07-04
    294人看过
  • 定金的种类及其特点
    定金的几种类型: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定金的类型1、订约定金。订约定金的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指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当事人在合
    2023-07-13
    81人看过
  • 缓刑的概念及其特点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根据刑法第449条的规定,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战时缓刑制度适用于特定时间和特定对象,其法律效果与一般缓刑制度也有所不同:即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缓刑的基本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为条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
    2023-06-11
    363人看过
  • 简述共同犯罪及其基本特征
    所谓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其特点就是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这是由法律规定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4-04-15
    478人看过
  • 内贸合同的内涵及其特点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如下:1.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2.其次,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特点如下:1、国际性。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劳动合同有哪些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
    2023-08-09
    370人看过
  • 委托担保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委托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委托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合同是主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委托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的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签订的合同,以确保其追偿权的实现。担保合同范文<p>甲方:_________</p><p>乙方:_________</p><p>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p><p>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p><p>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p><p
    2023-07-16
    58人看过
  • 条件合同的要素及其特点分析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1、附条件由双方约定,并作为合同的条款纳入合同。与法定条件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是法律规定的,不是当事人的意思选择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现有的事实或者未来必须发生的事实或者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附属条件;3、附属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违法事实不能作为条件;4、附属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
    2023-07-18
    83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海损的定义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 更多>

    #共同海损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特征及其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
    • 居间合同及其主要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
    • 公共组织含义及其特点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公共组织就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拥有法定的或授予的公共权力的所有组织实体。公共组织应包括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或私人利益,其行为不会直接地或显而易见地影响其他组织或个人,如经济组织;但有一些组织其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公众,其行为对其他组织或个人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这类组织就是公共组织。
    • 行政拘留及其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5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
    • 后合同义务及其特点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 后合同义务的特点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2、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某项义务,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