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邮编。受让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前必须签订出让合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物业(或部分房地产),将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或相应比例)转让(租赁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房地产(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位于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上。其位置和范围见本合同所附地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拥有该物业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个物业;甲方转让的相应土地面积为该物业的总土地面积,即平方米。乙方第三条(或:乙方第三条乙方销售(出租、抵押、抵押)乙方第三条乙方销售(出租、抵押、抵押)乙方乙方销售(出租、抵押、抵押)乙方乙方乙方第三条乙方乙方销售(出租、抵押、抵押)乙方乙方销售(出租、抵押)乙方乙方销售(出租、抵押)乙方乙方销售(出租、抵押)乙方乙方销售(出租、抵押)乙方乙方销售的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计算房地产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计算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计算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计算房地产建筑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计算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计算房地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计算土地面积的计算土地面积的计算土地面积的计算土地面积的计算方法计算土地面积的计算土地面积的计算土地面积的计算方法计算土地土地面积的计算土地面积的计算方法计算房地产土地土地土地总土地总土地面积的土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平方米。)
本合同授予的土地使用权与不动产使用范围内未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整体,是公共的,不可分割的。周边各方必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的需要提供方便。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为一年,自起算。第五条建筑物(房地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以原批准文件为准,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
乙方变更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乙方向第三方转让土地时,应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增值税。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乙方应在天内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后.\。逾期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乙方租赁物业按%的比例支付过户费,直至全部过户费付清。或:乙方抵押不动产抵押后,在日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余额由抵押后取得的贷款抵减。逾期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乙方在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换发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九条乙方同意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每年每平方米土地使用费人民币元。
第十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或之前,将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
如甲方银行账号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变更而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业主在出售(出租;抵押)时,当部分房地产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时,出售(出租;(抵押)整个房地产使用的土地中的房地产占土地使用权总额的比例,与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相同。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三)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十三条土地出让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与甲方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进行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国家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注销登记并交回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乙方未按时支付应付款项(过户费除外)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付款项,并支付滞纳金。第十五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合同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在合同中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九条本合同由日本在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约定为合同附件。上述内容是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充出让合同模式”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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