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25:09 322 人看过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93条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40多年的历史中,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的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还需经过艰苦努力。

一、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尽管有宪法规定,但是在1978年以前,人们一般认为社会保障是对一部分人的待遇而不是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直到90年代初,中国的法律分类中还没有“社会保障法”范畴,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一般都归在“劳动行政”的标题之下。1951年2月中央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基础法规,现在仍然有效。从这个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条例和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几个特点:

首先,社会保障的权利不被看作是普遍人权。宪法没有写“每个人”都有这种权利,而是说“劳动者”享有这种权利。换句话说,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责任,但不是对所有公民的责任,而只是对被当时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在内的那些公民的责任。

其次,上述社会保障制度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按照当时的立法意图,社会保障范围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扩大。但是50年代后期以后,中国开始了频繁的政治运动,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法律秩序被破坏,经济停滞。到70年代中期,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仅从当时社会财富匮乏这一点来看,社会保障制度范围的扩大就已经成为不可能了。

第三,中国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苏联为模式,不包括失业保险。传统观念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中国不应该存在失业问题,因此,失业保险是排除在外的。

第四,社会保障的财政来源单纯依赖国家。由于社会保障更多地被看作“福利”而非权利,所以权利享有者并没有相应的义务。社会保障支出被看成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于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的人,社会保障的费用被看作是“工资的延长”,他们自己没有资源投入。由于没有相应的责任,很容易使享受权利的人滥用权利。

二、8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改革开放逐渐改变了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认识。20年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律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国政治与社会制度的重要进步。进步的推动力一方面是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的传入和国际人权标准的促进。1991年中国政府以人权白皮书的形式正式向世界宣告中国政府对于普遍人权的尊重,此后中国国内的法律改革和人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正在向国际人权标准接近。在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具有明确的社会保障权利的条款。中国对于这些条款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且在国内立法中加以保障。例如,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同样的社会福利的权利,妇女在产假和哺乳期享有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并且实施,这部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享有的社会保障的权利也作了详细的规定。1990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对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特别是1997年和1998年中国签署加入了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努力建设与国际人权公约相一致的国内法律体系,是中国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机遇与挑战

尽管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距理想仍然相差甚远,而且困难重重。如果说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保护机制需要通过政治和法律体制改革来保障的话,社会保障权利则既与政治与法律改革相关,又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这方面,中国人民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机遇就是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国内立法向国际人权标准的接近。经济的迅速发展会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多的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将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大的支持。

然而,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仍然面临着重重困难。首先,社会保障的权利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力紧密联系的,中国是人口大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虽然近年来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据世界银行1995年的统计,在世界192个国家和地区财富排名表中,中国居倒数第31位。在国内,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也很大,到1995年底,全国贫困人口仍然有7000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对于这些人口来说,首当其冲的不是社会保障的权利,而是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其次,中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变革的过程中。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变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同时进行,中国所遇到的问题是综合的、复杂的。整体的资源丰富和人均资源的匮乏之间的矛盾,经济全球化规则和标准与劳动者素质相对低下之间的矛盾,都使得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时处在两难的选择之中。

第三,我国人口的70%以上仍然生活在农村,社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二元体制,即城市是一种体制,农村是另外一种体制。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不完全是货币形式,其标准也很复杂。这使得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变革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中国将很快进入老龄化社会。西方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是100年左右,在中国,这个过程缩小到20年。这就加剧了社会保障的难度。

由于上述背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借鉴所有国家有益的经验,但是,没有一个现成的模式可供中国采用。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惟一的选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我国立功制度立法的特色
    本文介绍了我国立功制度立法的特色一系列相关内容,将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这一刑事政策上的内容在刑事法律中予以明文规定,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1.刑事政策精神法定化将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这一刑事政策上的内容在刑事法律中予以明文规定,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实施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又有利于司法人员正确掌握基本刑事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更好地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综观各国刑法,在立法上明文规定立功制度的国家瘳若晨星。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立功表现纳入犯后态度作为一项刑罚减轻事由加以规定,但规定得极为隐含。例如,1968年《意大利刑法典》第133条规定,犯罪人犯罪时或犯罪后之态度是法官斟酌予以加重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状之一。立功行为亦是犯罪人犯罪后的较好态度的显著表现,因而应当获得减轻处罚的优待。1907年《日本刑法典》第66条规定:有值得酌量的犯罪情
    2023-06-11
    128人看过
  •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有什么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
    2023-08-02
    218人看过
  • 社会保障制度和中国的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经济的发展又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作为一种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机制和手段,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传统农业大国,我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促进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选择怎样的社会保障模式,怎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关系着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更关系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化、规范化、社会化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当务之急。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其主要功能对于社会保障,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民族传统的巨大差异、发展的
    2022-04-13
    183人看过
  •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了吗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了。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全面推进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完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的薪酬、职称等激励机制;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县域综合医改,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一、医保药品管理制度的事例医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该制度。二、江苏淮安医保缴费是多少江苏淮安2022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3-04-05
    64人看过
  • 构建“一体化”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
    近日,首届中国少年司法年度论坛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召开。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联合发起,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高校的百余名学者专家出席了论坛。会上,多位专家表达了同一个愿景:构建“一体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实践:摸索前行的少年司法“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探索,在我国司法改革的众多事项中,更富有力度和成效。”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渝南说。与会专家介绍,法院一直处在探索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排头兵”位置。最高法和省一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少年司法审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中、基层法院先后成立了“少年法庭、少年合议庭”,专司和实践少年审判业务。同时,检察机关也在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展开多方探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介绍情况:第一,未检专门机构从无到有,从依附到日益独立,呈现星火燎原之势。第二,初步
    2023-04-22
    309人看过
  • 劳资自治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典范,并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效仿19世纪末,德国的工业化迅猛发展,同时,由此导致的劳资纠纷和冲突也日益升级。为了协调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1888年底,《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案》被提交到议会。1889年5月24日,德国国会以微弱多数票通过了该部法令,并于1891年1月1日开始生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对工人和职员一律实行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制度,费用由雇主和工人各负担一半,国家对领取老年和残疾保险金者每人补贴50马克。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度,退休金依原工资等级和地区等级而定,达到退休年龄并缴纳30年以上养老保险费者可以领取老年和残疾保险津贴。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典范,并为世界诸多国家所效仿。目前
    2023-04-23
    225人看过
  • 论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农民工已成为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由于诸-多原因,这一阶层的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然后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最后论述构建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建立规范的就业制度、建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等。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构建农民工,顾名思义是指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的劳动者,包括在第二、第三产业中的劳动者,其特征是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业工作,同时还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中国的农民工是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遗留物。农民工由于在身份上的差异,与一般的工人在待遇、社会福利、社会活动权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得他们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城市社会的“边缘人”。如今,我国每年一般有1亿2千万左右的农民进城打工,如此庞大的人群如果不能
    2023-05-05
    273人看过
  • 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建立职工欠薪保障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比例标准应与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如果受保企业职工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金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可通过变现企业资产来筹集。上海:欠薪保障制度将覆盖所有企业进一步降低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门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大龄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就业的,将其失业保险金调整为就业岗位补贴;探索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今年上海市将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新举措。欠薪保障制度全覆盖据介绍,今年本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将欠薪保障金适用范围扩大,构建覆盖本市所有企业
    2023-08-17
    474人看过
  •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拆迁矛盾纠纷排查社会保障机制
    对住房困难群体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拆迁补偿最低保障制度,要针对被拆迁群众的实际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被拆迁群众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确定最低住房面积安置标准和最低货币补偿标准,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低价位商品房供应保障范围,落实低收入被拆迁家庭购买或承租住房的需要。每年可由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确有困难、当前政策范围内又无法解决而为城市建设做出牺牲的被拆迁群众实行经济救助。一、建立健全运转高效、协调一致的管理机构,完善拆迁矛盾纠纷排查管理机制群众在同类地区,因政策不一致,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同类同地段被拆迁群众拆迁补偿标准反差较大,加之部分拆迁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不透明,造成群众心理不平衡,从而引发拆迁矛盾和纠纷。为此,应建立健全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许可职能、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统一政策,确保拆迁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从而有利于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02-26
    51人看过
  • 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
    在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这种新型的诉讼制度,应与我国的国情以及整个行政诉讼制度相适应。同时,需要深入细致的理论准备和一定时期的实践探索。(一)从立法上明确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详细制定诉讼程序。对由什么样的无直接利害关系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理论上存在分歧意见,有的认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国家机关即检察院,有的认为由检察院进行公益公诉有违法理,更多的人主张不论国家机关,还是公民个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益诉讼的原告。笔者认为,为使公益保护获得可诉性,不应苛求起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应赋予所有知情国家和公共利益遭受到侵害的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可根据我国的国情,做以下三种分类:第一,广大群众,指与行政行为虽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其利益因为公益致损而最终会受到间接侵害而代表公众起诉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第二,受害人,是其利益直接受到侵害,同时被诉行政行为损害或威胁到社会公益而提起诉讼要求保
    2023-06-06
    396人看过
  • 中国社会保障制立法进程加快
    10月1日之前,我国将在全国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真正形成,它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起构成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又与已经取得积极成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呼应,标志着我国社保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田小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截至目前,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2413万人、33679万人、12339万人、14074万人、9794万人。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探索,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早在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企业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制度,公费、劳保医疗政策等,构成了以国
    2023-06-06
    363人看过
  • 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
    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失去其生存的物质基础,生存权受到威胁,国家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简要论述了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建议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的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并为其建立相应的就业机制。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想失地农民是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开展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000万失地农民,照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未来几年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的数目将会超过7800万人。如果不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长期下去必定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目前,失地农民大多处在沿海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将会成为全国性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现在就妥善处理该问题,避免积重难返。要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问题,建立与其自身特
    2022-04-18
    188人看过
  • 打造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托并取决于我国的宏观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的企业制度,必然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不仅是我国宏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宏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而且是我们追求的微观企业制度的目标。那么,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在哪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包括改善党的领导),在企业(不管哪种所有制的企业,只要是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党组织,以加强党在企业中的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企业员工),走群众路线,服务群众,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走向共同富裕。这两个“特色”派生出以下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独特的组织领导体制(企业的领导体制)。例如,党委
    2023-06-09
    61人看过
  • 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
    2023-06-07
    11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了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16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了。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全面推进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完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的薪酬、职称等激励机制;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县域综合医改,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
    • 我国社会保障法中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1
      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时间、范围和水平差异甚大,因而对社会保障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各国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定义为: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或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这项定义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
    •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的条件主要是哪些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
    • 社区戒毒保障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30
      保护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戒毒人员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促进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符合规定的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生活保障等,应当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 养老保险是不是社会保障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8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