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部门: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的报送与审查,现将《天津市集体合同报送与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天津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
天津市集体合同报送与审查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规范集体合同的签订及报送工作,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印发的《集体合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市、区(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县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是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进行登记审查,如发现报送的集体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有权责令当事人予以修改。
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未经审查的无效。
第二条市属、中央及部队驻津用人单位,以及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分别报送两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其他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报送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各区(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将审查同意后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每月抄报市劳动局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条集体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体资格合法。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协商程序合法。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劳动标准合法。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时限。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及其有关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扣除节假日后时间自然顺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审查集体合同的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集体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文本首页右上角应加盖“正本”印章;副本一份,文本首页右上角应加盖“副本”印章。另外再提供该文本七份,供审查用(可不签字盖章)。
(二)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集体协商的企业一方首席代表是由法定代表人指派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是由工会主席指派的应出示工会主席的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一方协商代表名单一份(以文件形式提供);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名单一份(提供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决议)。
(三)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成立工会的证明。小型国有、集体的商业企业由上级工会出面代表职工的工会方应出示“情况说明”。
(四)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的原始记录(须有记录员的签字)。
(五)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集体合同文本的起草与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集体协商的主要问题和简要过程;签订集体合同坚持的原则和程序等。
第六条集体合同的登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接到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后,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检查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审查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调字「1995」236号)的要求进行登记与编号(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审查机关代字、审查年度、登记顺序号)。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审查可采取联合审查的方式,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分送给工资、保护、保险、仲裁、培训、法规等处(科)室,按职能分工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填写在《集体合同审查表》上,三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将各处(科)室的意见汇总总合,下达《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同时在审查同意的集体合同正本、副本左上角加盖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合同审查专用章”后,将正本二份、《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二份和集体合同副本以及双方的协商记录送交企业。其中,集体合同副本由企业报送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八条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应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企业。送达方式:可派员送达,也可通知企业取回。送达时间界定:派员送达的以企业接到《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的时间为准;通知企业取回的,以企业接到通知的时间为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承办人均应签名备查。
第九条集体合同的重新报送与审查。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原集体合同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十五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集体合同重新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
第十条集体合同变更(修订)后的报送与审查。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原集体合同某些条款、内容进行变更或修订后,企业应在七日内将变更(修订)的集体合同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及协商情况说明报送原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变更或修订的集体合同后的十五日内,将《集体合同变更(修订)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管理部门将审查同意后的集体合同正本一份、《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表一)》、《集体合同重新审查意见书(表二)》、《变更(修订)集体合同(表四)》、《集体合同变更(或修订)审查意见书(表三)》各一份,集体协商过程说明的报告及报送的各种证明材料,各处(科)室《集体合同审查意见表(表五)》、《××集体合同送件登记表(表六)》一并归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天津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
天津市开发商通知书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尊敬的建委领导: 李xx,营业执照号:12000020007xx,开发的xx区xx镇xx花园(北园)37、38、46三栋住宅,按合同约定应于2008年11月1日前交付。开发商逾期并未交付。第一次通知2008年11月15日去办入住手续,当办理手续当天,又因突发事件临时取消,并称:暂不办理,回去等通知。第二次通知于11月30日办理,当业主们要查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
天津市关于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具体内容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筑、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等工作。
-
天津天津天津市天津市陆川县的产假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30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天津市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6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就是劳动法辞退员工赔偿标准。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
-
天津市劳动仲裁劳动者高温津贴发放怎么发放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可以仲裁要求支付高温费。高温费属于员工福利范畴,由于员工福利引发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支付高温费的标准各地劳动部门均有补贴费用规定,根据地方政策执行支付就可以。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