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前召开听证会的,应当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并且在确定的时间以及地点公开进行听证。
一、如何组织一场听证会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听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听证适用范围: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如下: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首先应具备的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则不必举行听证。
三、行政机关多少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如果是行政处罚的听证,决定期限法律没做规定,但一般行政机关会尽快做决定,这里听证笔录只是作为参照,行政处罚的听证,听证笔录都需要经当事人确认无误签字或盖章才行,签字或盖章后即代表当事人认同其内容,否则可以在听证会上提出意见。而听证意见书正是对于听证笔录的总结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判断,同样需要当事人确认后签字或盖章。听法律文书在听证会期间经当事人确认即可,会后无需下达当事人,但是处罚决定书是要限期送达的,如果对决定不服,可以对决定书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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