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9:13:35 291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指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如下:

1.具有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

2.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变更,主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而不是保险人的变更,这种变更实际上就是合同的让与,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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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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