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待改进”能否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33:22 70 人看过

市民王先生:2012年,我进入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我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12年8月后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另一科室从事销售工作。我之后3次考核均为业绩待改进。该公司认为,经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故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我认为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记者跑腿:记者咨询了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刘良欢。刘良欢律师认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定。虽然王先生曾经考核结果为业绩待改进,但是该等级并不完全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该公司仅凭该限定考核等级的考核结果,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双倍的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能否在成为工伤劳动者后解除合同?
    工伤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工伤工伤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
    2023-07-03
    333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为理由合法吗
    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为理由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存在旷工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职工,企业应该通过必要的程序,才能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在具体的操作中.特别要做好这两项工作:(一)提供能够证明对方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据,而且要证明所违反的规章制度是为对方所明知的;(二)整个程序需公开,应向劳动者公布或者送达,只有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了,劳动者违纪违规的事实又确实无疑,解除合同的结果才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因严重.违纪而被除名的职工也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
    2023-03-20
    65人看过
  • 口头约定能否成为不签劳动合同的理由?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普及越来越强,人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众所周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必须订立相应的劳动合同来明确权利和义务,但有些狡猾的老板经常口头约定,就是不签劳动合同,甚至追究责任的时候,还说口头约定好了,签不签无所谓。口头约定能否成为不签劳动合同的理由?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口头约定能成为不签劳动合同理由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由此可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不能成为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结合《劳动法》第10条、第82条进行分析,倘若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倘若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
    2023-04-16
    184人看过
  • 工资和赔偿金能否成为劳动合同自由解除的充分条件?
    根据规定的拿赔偿金和解除合同的先后顺序,单位与职工解出劳动合同,职工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先拿到赔偿金,通常都是这样的流程,通常是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才能凭借协议对应赔偿金去财务领钱或者财务凭借财务向劳动者出具的手续办理银行转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金吗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是违法解约的,有赔偿金,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的;2、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行使其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的,则没有赔偿金,也没有补偿;3、如果用人单位符合无过错辞退员工等情形的,则只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2023-07-16
    350人看过
  • 合同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一、合同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一)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
    2023-03-03
    50人看过
  • 劳动法原则:公司能否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考核处于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是违法的。实务中,有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将调离某一职位,即调岗。还有的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之续签,即终止劳动合同。这两种形式的“末位淘汰”都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公司实行“末位制”不合理,你知道吗?末位淘汰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在于激励和刺激员工尽最大和最有效的努力达成特定业绩,对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潜能有着积极意义。但从法规的角度来看,其合理性就不敢苟同了。2009年12月,郑某应聘到郯城县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后郑某因业务量考核排名倒数被末位淘汰。郑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公司淘汰郑某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非
    2023-07-03
    308人看过
  • 企业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吗
    企业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吗部门合并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第一,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是否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本案中,该公司虽然将市场部和商务部合并为市场拓展部,原市场部不复存在,但合并后的部门仍然承续着原市场部的工作职能,程某的工作岗位并没有被真正取消,部门合并未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因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条件。第二,“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客观情况。本案中,公司部门合并是为谋求长久发展而进行的企业主动变革,是企业的主观行为,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2023-06-14
    491人看过
  • 旷工不干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解除理由吗
    可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请病假不批准被记旷工是否合理请病假不批准被记旷工不合理。休息休假是员工的一项权利,对于请假公司不批的情况要分类看待,如果请的是病假、婚假、产假、丧假、计生假和年休假这些假别,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审批,也可以放心休息。但是对于事假还是要慎重对待。由于我国的法律目前没有关于事假的强制性规定,事假的相关事项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与员工之间意思自治的范围。如果企业已经明确规定了事假的审批流程,不按流程审批的按旷工处理,就不能在请假不批时自行休假。如劳动者无故旷工,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的罚款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职工应该依法享有病假修整以及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的,如果你
    2023-02-15
    3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权能否自由行使
    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能否自由行使?否,只有在有合法理由终止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否则非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知识: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
    2023-05-07
    275人看过
  • 部分损失是否能成为保险合同解除的理由?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海运货物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追偿的义务。海运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既可以基于提单等运输法律关系向承运人索赔,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径直向保险人索赔。按照《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包括使保险人能在时效期内向第三人追偿,具体体现为: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人提赔,给保险人保留必要的调查、理赔时间,使得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能在向第三人追
    2023-07-03
    119人看过
  • 业绩不好是否能成为公司解雇员工的正当理由?
    是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公司突然解雇员工应该拿什么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2023-07-07
    486人看过
  • 以商业索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案二
    在本案中,我担任劳动者的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代理人。对方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东莞虎门龙眼明安运动器材厂对本案很重视,在劳动仲裁中聘请了广东今X律师事务所的张XX律师担任代理人;法院一审中,对方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明安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龙眼明安运动器材厂对本案很重视,聘请了广东今X律师事务所的张XX律师担任代理人,这使得其仲裁和诉讼理由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劳动者谢XX从2002年4月开始在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工作。在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聘用谢XX至2011年6月,谢XX的职务是主管。在2008年5月,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出一份辞退通知给申诉人,理由是谢XX以主管进货之便向供货商索贿,有供应商的电话录音为证。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的经济补偿金,也没有支付代通知金。工作期间,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曾派谢X
    2023-04-22
    179人看过
  • 能否以盗窃车辆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疑职工偷车要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入职半年就怀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是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职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
    2023-08-13
    444人看过
  • 企业能否以劳动者买不到口罩不能上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员工?
    一些特定行业或者政府明确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就是说作为劳动者无需购买自行购买口罩。如果因为劳动者购买不到不去上班的,应视为用人单位提供保护措施未到位,疫情期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岗,此时不应认为劳动者无故旷工。对于一般性行业或者政府没有要求的企业,口罩并非是提供劳动的必须保障。此时,应看劳动者到岗是否存在障碍,如某些地区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因购买不到口罩导致不能穿越必须佩戴口罩的公共场所属于无法克服的到岗障碍,此时不能到单位上班,不能视为员工旷工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涉嫌违法。
    2023-06-14
    107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2022年旷工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4
      可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以拖欠教学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教师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18
      首先,此条款应属无效条款,而且,用人单位也无法证明因你的教学导致学生流失,毕竟教育教学中生源的流失是有诸多原因的,比如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等等,因此,不可能由你一个教师的教学工作决定的。 其次,你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霸王条款的方式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所以,你的顾
    • AB型血能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1
      AB型血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 修改病情可否作为合同解除理由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2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也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除非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后合同目不能实现,否则合同可继续履行的,一般应继续履行。单方主张解除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针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一方,另一方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作风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不能,劳动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有以下几种,并不包含作风这一说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