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的起始时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9:13:50 458 人看过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指的是主要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动产所有权和设立动产质权两种情况。所说的交付,指的是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行为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

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合同(条款)。由于订立担保合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通常处于经济上不平等的地位,为避免债权人利用债务人处于急迫困窘的境地谋取不当利益,自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立法禁止流质契约。但近年来域外立法关于流质条款的效力有缓和的趋势。

民法典第401条、第428条在流质问题上采取较缓和的态度,未直接以“不得”限制当事人对流质条款的约定,而修改为“只能依法就抵押或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动产物权相关文章
  • 关于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规定
    动产物是指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动产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动产物权交付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四、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五、占有约定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023-06-08
    48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始时刻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建和取得以及移转取得。同时,文章也提到了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如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一、关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建和取得主要是通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来实现的,这种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承包经营权是指
    2023-11-12
    311人看过
  • 抵押权订立与开始的时刻
    抵押权设立生效时间是:(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
    2023-07-09
    138人看过
  •  投标有效期限的起始和截止时刻是什么时候?
    投标有效期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到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投标人在标书中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承诺一个时间。投标有效期的计算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的,也就是从投标截止期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是在招标文件里事先规定,由投标人在标书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的一个时间。常用的时间段有45天、60天、90天。因此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 如 何 确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
    2023-10-09
    383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吗
    《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的原则。不动产物权必须依法登记,这是《民法典》区别于其他涉及物权的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长期以来对不动产物权是否必须登记,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而大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没有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则以是否交付和是否实际转让来判断其是否拥有所有权。《民法典》规定的“应当依法登记”则明确的一个重要的物权确认原则,即没有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应该视为物权没有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一规定对于人们长期以来的形成的“实际占有”观念应该是一个较大的冲击。另外,这一规定也对过去那种为了避免交纳税收而故意对实际已经转移的不动产物权长期不予登记的违法行为是一个强制性限制。《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
    2024-03-31
    4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生效的起始时刻
    签订劳动合同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是从就业之日起建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生效时间一般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签字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相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日期的,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生效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建立和生效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日期是否生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没有注明签订时间的,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而且实践中,
    2023-07-07
    404人看过
  • 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是什么?
    一、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是什么?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使担保公开化,从而对抗任何第三人。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如欧洲大陆一些国家规定,借款方在某些无形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必须按规定的方式通过这些无形动产的债务人。许多国家规定如果担保物由第三人间接占有,则担保人以该担保物设立的担保物权,只能在第三方得到通知后才成立。二、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担保物权是传统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1、目的特殊: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08-04
    428人看过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吗,包括哪些
    一、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吗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定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即应发生效力,因此其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动产物权包括哪些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质权和留置权。据所知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质权、留置权。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因此动产物权包括
    2023-04-23
    151人看过
  • 工伤保险缴费的起始时刻是什么?
    工伤保险缴费时间通常在员工入职后开始。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应用中,与员工和企业签订的协议有很大关系。因此,一般来说,也可能在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几个月内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从降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出发,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或本人工资项目的基本工资部分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缴费工资与员工实际工资总额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缴费率之积。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工伤保险费的行业,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工伤保险缴费流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月
    2023-07-12
    363人看过
  • 遗产继承的起始和截止时刻如何确定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法定继承的继承权是怎么确定的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
    2023-07-22
    250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哪些意义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不动产物权,在各国都是法律最重要的内容。不动产物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又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此外,不动产物权登记还可以派生出不动产物权登记推定真实的效力,即除有相反证据外,法律认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这既是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性和公正性的需要,也是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的必然要求。因此,对相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而取得该项权利的人,法律认可其权利取得有效并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4-29
    169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在合同成立时生效吗
    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并不是在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的,而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生效的,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23-06-14
    119人看过
  •  无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刻是什么时候?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减刑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从判决开始计算。1、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2、有重大立功行为的,应当减刑;3、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上下文和明确的法律问题,才能为您提供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裁定减刑从判决开始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因此,减刑的裁定需要根据罪犯的表现、悔改表现、立功行为和重大立功行为等情况来决定,但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不少于13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
    2023-09-11
    210人看过
  • 物权如何在何时发生设立与转让?
    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应当将该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但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1.权利不同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物权直接支配标的物,是物权的基本内容。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2.是否需要特定义务人不同物权为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了义务。债权为相对权。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对于债务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3.是否具有排他性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为权利
    2023-07-16
    43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动产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的对称。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如动产质权、留置权等,所有权在其客体为动产时,亦属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 更多>

    #动产物权
    相关咨询
    • 动产物权何时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物权设立和转让具体有什么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11
      设立是设立新的物权,转让是转让已有的物权。 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方式。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 1、法律行为的设立。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
    • 民法典第226条什么是设立和转让物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6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应该如何生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动产的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该动产的所有权,需要将该动产交付给另一方占有,该动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1、依据《》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226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什么发生效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