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吕晓琳本报化冰
本报讯有一对夫妻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男方称所有财产都归女方。原来在离婚前,男方从朋友处借款20万元,欠款到期,债权人要求还款,男方表示无钱,女方表示已经离婚,没有义务还款。债权人百般无奈的情况下,聘请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刘刚、王伟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将二人告上法庭。律师认为,债务人涉嫌假离婚真逃债,最终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对该笔债务负有连带偿还的责任。
债务人突然离婚,债权人急了
据了解,2005年3月5日,我市市民梁某从好友辛某处借款20万元,并写了借款人为梁某的借据一张。2005年12月末,梁某和妻子梅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领取了。他们双方约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包括房屋和一个时装精品屋。2006年5月,欠款到期后,梁某没有还款。辛某找到了梁某要他还款。梁某说:我现在是光棍,没钱还你。辛某很奇怪。于是,梁某就将他离婚和财产分配等情况说了,辛某才恍然大悟。辛某见梁某不打算还钱,就去找了梅某。梅某一脸严肃的说:我们已经离婚,而且我又没借你的钱,谁欠钱你找谁要去,以后别再找我!
咨询律师,债权人茅塞顿开
面对这样一种尴尬情况,辛某向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进行了咨询。刘刚律师听完他的叙述以后表示:你的权益仍然能够得到保护,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他们虽然离婚,但都仍然负有还款义务。如果他们两人拒不还款,我建议你起诉他们。
法官洞察秋毫,做出公道判决
辛某聘请刘刚律师代为处理此事。刘律师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取证,他对债权人表示:这很可能是一起典型的假离婚真逃债案件!于是辛某将梅、梁二人告上法庭,同时申请法院对梅某经营的精品时装进行财产保全。
2006年7月24日,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梁某认为债务是存在的,但应由自己偿还。梅某表示不知梁某借款一事,是梁某私自借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现在已经离婚,并且约定财产都归她,她不应该代前夫偿还债务。刘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就属于此种情况。而且二被告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也只能在二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原告。并且更重要的是,原告有证据证明二被告将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了。随后,证人郑某(与原被告都是朋友)出庭作证,证实在一次与原被告吃饭时,二被告说过用这笔钱购买了住房的事情,而该房就是二被告现住的房子。所以刘律师认为,这笔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2006年8月12日,西岗区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该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并判决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此笔借款。二被告均表示服判,并在不久后偿还了20万元借款。
本案结束后,采访了刘律师。刘律师表示:只要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对外欠下的债务,又用于了家庭生活或生产,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尽管二人已经离婚,仍然应当负连带偿还责任。所以他还一再奉劝那些假离婚真逃债的人,不要用离婚这个挡箭牌再做文章了。
房产过户“假妻子”机关算尽难逃责
被执行人张某千方百计隐匿房产,企图逃避履行,但是被执行法官斗智斗勇识破假结婚的伎俩,追回和强制拍卖其转移的房产,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会代表的见证下,强制将房屋腾退交给买受人。11月2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申请人魏某等三十七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该案涉及三十余人,涉案金额达到160余万。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08年6月向魏某等三十七人借款共计160余万,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还款,借款利率为20%。然而,直至被执行人被诉至法院,始终未向申请人支付本金及利息。在诉讼中,被执行人承认借款事实,并且表示同意偿还本金,请求减少利息。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分期偿还本金,申请人放弃利息。然而,就在张某表示要积极筹款偿还贷款的同时,他却将自己名下的朝阳区一栋房产转移到周某名下,并声称自己与周某为夫妻关系。
面对被执行人企图瞒天过海逃避执行的伎俩,门头沟法院的执行法官不辞劳苦,多方调查、反复奔波,凭借以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当事人心理的准确把握,终于使张某假称夫妻转房产的计谋不攻自破。针对张某拿出的和周某的结婚证书,执行法官来到北京民政局婚姻登记出处,向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据其鉴别此结婚证系伪造。
此外,执行法官又辗转找到周某,经过与周某一番长谈,周某承认自己并非张某的妻子,只是朋友关系,房子也不是自己的,这件事完全是张某一手操办的,房子贷的款也是张某一个人都拿走的。而且,周某自己并未结过婚。事情至此,执行法官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张某面对确凿的事实,再也不敢狡辩了,他只得承认,周某确非自己的妻子,自己的妻子在老家,还有两个孩子,自己之所以伪造结婚证,就是想转移房产。
根据已掌握的事实证据和当事人的谈话记录,执行法官果断出查封、拍卖周某名下实系张某所有的房产,以清偿拖欠的债务。至此,张某一系列试图逃避执行,逃脱法律义务的行为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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