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和解后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2:32:11 446 人看过

如果债主和债务人已经和解,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调停的程序是审判员进行调停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停协议的程序和方式。由于法院调解的流程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所以法院调解没有单独的流程,而是与整个审理流程相结合。

担保人的妻子有责任吗

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其它规定情形的除外”。

妻子不承担责任的原因是什么

1、判断担保人的妻子钱某是否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要看妻子是否从中受益,即由债权人举证证明丈夫的担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夫妻、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否则丈夫的担保属个人行为,与妻子无关,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从法律层面说,夫和妻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可以分别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民事活动,夫或妻一方对外担保不能等同起来,即夫担保妻也一并随同担保,妻担保夫也一并随同担保;夫与妻的信用也各不相同,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能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一种必然的连带关系。再说,现行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妻子承担责任的理由是什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丈夫为他人作担保所得的利益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开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此时,丈夫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丈夫以家庭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债务的受益人只是丈夫的,妻子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她不知情的,债权人就无权请求妻子和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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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2日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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