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的定义与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6:14:20 475 人看过

审计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审计监督制度的国家机关。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的权限包括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的权限包括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的权限包括:

(1)要求提报资料权。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2)检查权。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调查、查询权。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二、审计人员审计范围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审计人员审计范围工作内容包括:

1、审计范围包括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

2、审计人员依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范围。

《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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