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材料:
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完税或免税凭证;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超过划拨决定书或用地批文规定的动工期限的,须经执法监察部门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
4、若不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则无需提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Ⅱ.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批准用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付清地价款凭证。如由用地单位直接支付征地补偿费或配套费的,应附被征地(居委、村)出具的已付清征地及各种补偿费等的证明、收取配套费单位出具的付清配套费证明;
(七)完税或免税凭证;
(八)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超过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规定的动工期限的,须经执法监察部门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
4、若不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则无需提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Ⅲ.划拨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出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超过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规定的动工期限的,须经执法监察部门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
4、若不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则无需提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Ⅳ.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企业改制的,还应提交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超过合同或用地批文规定的动工期限的,须经执法监察部门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
4、若不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则无需提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Ⅴ.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
5、不动产权属证书;
6、土地估价备案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完税或免税凭证;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超过合同或用地批文规定的动工期限的,须经执法监察部门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
4、若不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则无需提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Ⅵ.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3、国土资源部对准予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土地的批复;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完税或免税凭证;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超过合同或用地批文规定的动工期限的,须经执法监察部门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
4、若不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则无需提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Ⅶ.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根据不同的申请情况,选择提交下列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1、属三旧改造项目的提交三旧改造项目正式实施计划批准文件、规划用地红线图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文件;2、属政府储备土地的提交收购储备的批准文件等);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付清地价款凭证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超过合同或用地批文规定的动工期限的,须经执法监察部门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
4、若不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则无需提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Ⅷ.历史用地确权首次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申请报告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付清地价款凭证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超过合同或用地批文规定的动工期限的,须经执法监察部门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
4、若不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则无需提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Ⅸ.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付清地价款凭证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
汕头不动产转移登记材料
76人看过
-
汕头土地、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材料
155人看过
-
汕头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82人看过
-
汕头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材料
327人看过
-
汕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材料大全
338人看过
-
汕头市国土房产局关于汕头市区土地房产权属登记的通告
238人看过
-
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备案办理资料,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5(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
-
长春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7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前提是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注: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窗口领取);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4、确认函(注: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窗口领取样表);5、公证后的抵押、借款合同(原件);6、抵
-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
如何办理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如何办理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所谓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那么,如何办理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笔者认为办理程序如下:首先对国有租赁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办理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前,抵押人要委托有评估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
-
未确权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如何办理土地登记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1答:你要找出权属来源你是出让的土地就有土地出让合同,有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你是划拨的土地就有划拨决定书,至少有政府同意划拨的会议纪要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要当地政府工作会议的时候上会讨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权属情况。在上会讨论的同时,需要在当地将登记情况进行公告至少7天,7天后无异议的,才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