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包装设计外观专利和商标有什么区别呢
外观设计与注册商标两者都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且两者侵权判定都具有一些共性的原则,如对类似产品或商品的划分以及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等侵权判定原则,但两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第一,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二者的结合。
而商标是一个具体的区别产品的标志图案,不涉及产品本身的形状和结构,并且是以文字为主体。
第二,审查程序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即专利局主要对请求书以及所要求的图片、照片、样品或模型进行审查。
依照我国专利法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生效。而我国商标法则规定,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涵义、客观效果等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而进行审查。
从而对该项申请作出准予注册或驳回申请的结论,它是商标注册程序中最为重要的环节门。实质审查通过后还要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限内没有人提出异议。
或者虽然有人提出异议但不能成立的,才予以核准注册,商标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可见,商标的审查程序较外观设计专利更为严格。
第三,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为10年,不能续展。
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10年,但一般可无限制地续展,即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时间为10年。
第四,侵权认定的标准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准是,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如果相近似,则构成侵权;
商标侵权判定基准是,被控标识与商标相比是否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如果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则构成侵权。
第五,保护意义目的不同。
商标主要是通过其显著性和识别性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以实现商业竞争中的有效竞争,争取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商标的设计会比较鲜明,具有特色。
外观设计虽然与其他设计具有一定的区分性,但是主要和产品相结合,表现在产品的实用上面。外观设计不仅要求要具有区分性,还要能够和产品的实用性相匹配。
第六,二者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度不同
商标必须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该商标所有人才享有专用权。外观设计不须经过实质审查,但须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初步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才由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相比较而言,商标权的获得要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在程序上更为复杂严格。
二、什么样的产品适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因此,相对于同样由专利法进行保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不保护技术方案,其保护的客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2)应当是对产品外表所做的设计
(3)应富有美感
(4)应适于工业应用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PDA”本来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当某一掌上电脑的生产者将其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产品,通过使用,当它完全可以与同类商品的“商务通”、“名人”、“快译通”区别开来时,就可以认为具有了可识别性,依现行法律可以获得注册。当然,“PDA”在当时法律明确禁止将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下获得注册,并非是由于它通过使用获得了可识别性,而完全是由于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部门不了解“PDA”为掌上电脑通用名称而发生的“事故”所致。必须指出,这类商标即使获得注册,商标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该通用名称,因为它本来就是“公共财产”。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
-
外观设计和产品包装有什么区别?
432人看过
-
正确把握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涵义
477人看过
-
“化妆品包装瓶(1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154人看过
-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区别
62人看过
-
专利产品如何设计包装
273人看过
-
包装盒设计怎么避免外观专利侵权?
308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外观设计和产品包装有什么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8工业设计是一个外来名词,由英语IndstrialDesign直译而来。在我国曾被称为工业美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产品设计等。近年统一称为“工业设计”。1980年,国际工业设计协会联合会为工业设计下的定义为:对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凭借训练、技术、经验及视觉感受,赋予产品以材料、结构、形态、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装饰以新的质量和性能。当需要工业设计师对包装、宣传、市场开发等方面开展工作,并付出自己的技术知
-
如何正确适用外观设计专利、包装、装潢、商品造成侵权的外观设计法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5提问者,问题涉及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问题,在仿冒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中专利法相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专利法。如果外观设计专利过了保护期限,且有证据证明已经构成知名包装装潢的,或者不能证明仿冒外观设计专利的但“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损害竞争对手的适用反不正当竞
-
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0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水平上,略低于发明专利,人们有时实用新型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外观设计,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集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报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3可以申报。申报条件:1.由本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3.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者达到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4.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全部合格,未发生国外索赔事件;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4-18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包括:1、定义不同。发明属于技术领域,而不属于文学、艺术等其他非技术的领域,实用新型是某些特定种类的发明的统称,一般只涉及具有一定形状或者结构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在视觉上能够为人们带来美感的工业产品能够受到消费者的喜受;2、形式不同。发明是具体的、可实现的技术方案,不是抽象的、不能实现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