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6:40:28 108 人看过

1、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2、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6、票据的出票日和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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