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仲裁费用是多少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的经济仲裁费用;
(二)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的经济仲裁费用;
(三)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的经济仲裁费用。
二、仲裁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一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政府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就一国范围内的经济贸易仲裁来说,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民间仲裁。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发生经济纠纷地,由双方选择约定的仲裁人或数人进行仲裁。仲裁人的仲裁决定,对当事人来说,同法院的判决有同等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予遵守,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方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决定,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团体仲裁。即当事人的双方约定,对于现在或者将来发生的一定经济纠纷,由社会团体内所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种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行政机关仲裁,即对国家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由国家行政机关设置一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而不由司法机关进行审判。
相关法律规定:
《仲裁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
建筑工程纠纷仲裁的特点,如何申请建筑工程纠纷仲裁
242人看过
-
工程建筑税收是多少
416人看过
-
如何申请建筑工程纠纷仲裁
86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仲裁有时间吗
453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三成仲裁“断案”
379人看过
-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费用
138人看过
仲裁费用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支付的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前者是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付的费用,由申诉人提前支付;后者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测试费、差旅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按实际费用收取。案件处理结束时,受理费和处理费由败诉... 更多>
-
太原免费律师办理建筑工程仲裁多少钱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8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
建筑工程纠纷仲裁适用法律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发生纠纷时,解决办法如下:第一,协商。当事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国家强制标准等协商纠纷,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第二,调停。建筑工程领域有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可以对双方争论进行专业评价,给予双方专业意见,如成本鉴定等。第三,仲裁或诉讼。前述方式对于纠纷的解决均无效果,那我们就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仲裁需要在仲裁协议上签字,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仲裁和诉讼程
-
建筑工程索要工程款仲裁申请书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①仲裁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
建筑金属工程款多长时间能仲裁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11、拖欠工程款仲裁要四十五日。一方公司拖欠工程款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做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的可以经批准后延长最多十五日,并通知当事人。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
-
建筑业工程建筑标准是多少?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