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4:40:16 178 人看过

可能大家都知道,我们有权利知道政府公开的信息,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是,并不是所有信息,政府都会公开的,因为有一些信息是国家内部机密,为了以防不法分子的不良企图,这些信息是受国家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公开的,那么问题来了,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的?今天我就来和大家一起讲一下。

我们可能先要了解一些哪些信息是必须要公开的。

一、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我们再了解哪些信息市政府不能公开的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

3、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拆迁补偿信息须重点公开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公开信息方式应便于知晓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禁通过中介有偿提供信息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拆迁补偿信息须重点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
    2023-06-05
    476人看过
  • 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会公开什么内容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
    2023-08-05
    129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案例(拒不公开政府信息案例)
    【法院审理】黄州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黄州区交通局作为当地交通行政机关,对于原告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予答复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关于答复期限的规定。由于原告徐某对被告黄州区交通局在案件起诉后作出的答复未提出异议,判决被告向原告重新答复已无实际意义,黄州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法院判决】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首例状告行政机关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作为案,判决确认被告黄州区交通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原告徐某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行为违法。
    2022-11-16
    394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例分析
    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情行政机关有义务对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进行答复。但“答复”并不等于“必须公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答复。2010年12月,甲市某区政府收到李某以特快专递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请求区政府向其公开“区政府2003年征收某村土地的征收批准文件及报批材料、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区政府未在信息公开的法定期限内对该事项予以答复,李某以区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该事项不应予公开。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区政府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的答复职责,故责令区政府限期履行答复职责。二、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评析1、行政不作为的认定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区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按照作为的方式,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行政
    2024-01-15
    73人看过
  •  2021年版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本文介绍了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并着重阐述了政务公开的含义。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在狭义上,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镇 江 市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政 务 公 开 的 程 序 和 方 式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项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法规。根据该条例,政务公开应遵循一定程序和方式。首先,行政机关应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并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其次,行政机关应确定政务公开的方式,包括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务信息,举办政务公开活动等。此外,行政机关还应建
    2023-09-04
    279人看过
  • 动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解释
    一、哪些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管理主体,独立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此,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此外,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也制作、获取了大量的社会公共信息。公开这些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
    2023-04-13
    15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3、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
    2023-07-04
    57人看过
  •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规定
    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区别:1、信息公开的步骤不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开政府信息,但公开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而主动公开,这是行政机关在自愿前提下,主动实施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行为。2、信息公开的时限不同。3、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同。申请法庭审不公开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
    2023-08-16
    305人看过
  • 北京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哪些内容,信息公开的作用
    北京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哪些内容?(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四)、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五)、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六)、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八)、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九)、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十)、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信息;(十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十
    2023-11-27
    152人看过
  •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遵循哪些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遵循的原则是,规划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我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我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一、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简要介绍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市财政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市财政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规政策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二、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怎样实施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
    2023-04-13
    5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化的今天人民所关注的要点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指的是政府机构或受政府委托的组织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更应该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指定群体公开。这种信息公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应通过合法途径来进行。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合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
    2024-01-25
    263人看过
  •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怎么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规定,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规定,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
    2023-08-15
    418人看过
  • 宿松政府信息公开如何公开?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第四条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第五条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章公开的主体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确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二
    2024-01-25
    497人看过
  • 公安部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有哪些?
    一、公安部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有哪些?1、政府责任原则。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2、一般公开原则。所谓一般公开原则,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政府信息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
    2023-06-03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4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第二个层次,有两种情形是国际上普遍列入不公开的范围,而我国却没有排除的: 1、正在形成、研究中的过程性政府信息。 2、公开可能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政府信息。
    • 政府联系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主体条款?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0
      政府联系信息公开条例适用的主体: 1、一是行政机关; 2、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4、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哪些信息需要公开?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3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7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2条规定: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
    • 哪些政府信息需要公开?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