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与一般债权在法律上的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3 05:00:23 499 人看过

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之间的差异在于,破产债权仅在破产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或者按照债务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清偿,或者完全不进行清偿。普通债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

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之间的差异在于,破产债权仅在破产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或者按照债务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清偿,或者完全不进行清偿。普通债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

破 产 债 权 范 围 与 普 通 债 权 范 围

破产债权范围与普通债权范围是破产法中重要的概念。破产债权范围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由破产清算组负责受偿的债权,包括破产人的债务、破产人的出资、债权人的欠款等。而普通债权范围则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所有合法享有的债权,无论是破产人的债务还是债权人的欠款,都应当受到破产清算组的受偿。

破产债权范围和普通债权范围的区别在于,破产债权范围仅限于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债权,而普通债权范围则包括破产清算前的债权。此外,破产债权范围还应当受到破产法规定的例外规定,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债权范围和普通债权范围的认定对于破产清算的进行和破产财产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仔细审查破产债权范围和普通债权范围,确保所有合法债权都受到破产清算组的受偿。

破产债权范围与普通债权范围的区别在于,破产债权范围仅限于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债权,而普通债权范围则包括破产清算前的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债权范围和普通债权范围的认定对于破产清算的进行和破产财产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仔细审查破产债权范围和普通债权范围,确保所有合法债权都受到破产清算组的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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