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5:21:31 197 人看过

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如下:

1.程序启动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

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3.控方证明

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

4.双方质证

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

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非法窃听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窃听证据不能作为刑事证据,非法窃听收集证据的,是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要对证据进行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有哪些

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具体如下: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没有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4、在一个刑事诉讼案件中,不论公诉机关出示的何种证据,均应当进行质证,凡是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几种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证人证言;

6、电子数据;

7、鉴定结论;

8、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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