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现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23:33 176 人看过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现状

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专列了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较之1979年《刑法》,从罪名上有较大进步。这七种犯罪中,除假冒专利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外,其他五种罪均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所有犯罪均可单处罚金或者并处罚金。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有关著作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2001年4月18日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就著作权犯罪以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追诉标准做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罪名没有具体定罪量刑标准;二是有的罪名虽然已经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但随着情况的变化,这些标准不适合打击犯罪的需要。三是刑法条文的表述比较专业抽象,在使用时容易引起分歧,可操作性不强。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2月22日发布实施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了侵犯商标罪、侵犯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非法经营数额和非法所得数额的具体范围;规定了如相同的商标销售所得和非法所得数额等的具体含义;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明知”的四种情况;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实施数罪并罚的情形,也规定了对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出台了《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复制品的数量标准就2004的司法解释低了一半。对复制发行的问题,明确了复制发行包括复制或发行,既复制又发行,只要有一个行为就应追究。另外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对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适用缓刑。新解释还规定了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此外,还规定了知识产权自诉案件,证据确凿的可以自诉。就刑事诉讼程序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除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外,受侵害人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被侵权人还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探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及措施(下)
    四、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1、国内保密环境日趋复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使企业的经济活动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内企业和团体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国际公司、大集团在我国的投资力度日益加大,涉密人员的无序流动等等因素,使保密环境日趋复杂,泄密渠道明显增多。一方面,我国企业保密技术还比较落后,高科技和信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及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使保密防范难度加大,给做好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融入世界大家庭时间不长,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经济科技情报斗争的经验,而目前经济科技领域已成为情报斗争的重要战场。经济科技情报地位空前提高,涉及内容越来越广,具有实用价值的经济科技情报,可以给国家或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日益受到重视。2、商业秘密涉及领域越来越宽一是科技秘密。科技秘密的含金量最高,企业窃取到某项科技秘密,就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和代价,获得最先进、最具经济价
    2023-06-08
    208人看过
  • 我国现有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的规定主要分散在以下法律的条款中:1?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在我国立法史上对商业秘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主体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行为,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本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2023-06-05
    293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甲方:乙方:鉴于乙方受聘于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在职期间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
    2023-04-23
    422人看过
  • 中国药企也需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近日,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圆桌会议在上海举行,与会专家呼吁制定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医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关乎着中国国情的医药产业的发展。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近日,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圆桌会议在上海举行,参会的院士专家表示,目前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益完善,对我国长期以仿制为主的医药产业必将带来巨大冲击。我国亟待制定适合国情的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增强医药产业创新能力与竞争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王军志在主题报告中提醒相关企业,到2018年,绝大部分目前全球已上市的生物药将不再受专利庇护,这为中国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遇。在王军志看来,科技进步已使仿制品的质量越来越好。同时,国内相关药企表现良好,国产生物药从没出现过严重的不良反应。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胜利也表示,生物药一旦走出专利保护区就能被合法仿制,其价格也会成倍下降
    2023-06-05
    8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取证难的问题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取证难的问题就取证难的问题,与会代表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从以往发生的类似案件寻找对策,指出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的取证确很困难。原因有法律的不健全、司法人员的能力问题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对解决取证难提出建议:一是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应加强上下级合作,地方企业的效益直接影响着地方的财政收入,因此出现地方保护主义不奇怪。根据在基层办案的经验,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请求省一级职能部门出面协调。二是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全社会依然没有对这类案件的重要性、对保护知识产权形成普遍共识,加强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人还指出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过程中重点关注具体而非笼统的侵权数额,因此侦察机关在报批逮捕的时候应将犯罪数额具体化。
    2023-06-08
    173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是多久
    一、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是多久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二、保护商业秘密除其他法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2、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3、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
    2023-04-27
    240人看过
  • 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
    [摘要]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它能够通过剥夺或限制知识产权犯罪人权利来惩罚犯罪人。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法律系统。本文拟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完善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国际上广为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起初称为无形产权(Intangibleproperty),主要包括著作权(copyRight)和工业产权(IndstrialProperty)两大类。根据《成立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演出、录音和广播享有的权利;对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
    2023-04-22
    70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密的现状
    1.意识薄弱,认识不足。企业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薄弱,导致对知识产权保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2.制度缺失,规范缺位。目前,企业中广泛缺乏可供执行的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规章制度,使得企业中普遍缺少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行为规范,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依据。此外,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范围和内容都界定不清,也制约了知识产权保密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在企业中尽快建立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规章制度,以更好地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服务。一、什么是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密是指知识产权的某些内容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即使是通过公开内容才能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其获得批准前也需要对其主要成果内容进行保密。另外,对一些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虽然不能用专利法的方式进行保护,但是也需要对其内容予以保密。这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特点所决定。二、知识产权保密与保守国家技术秘密的差别1.利益驱动不同保守国家技术秘密是出于国家安全和其他
    2023-03-24
    53人看过
  • 对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思考
    我国现已建立起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以《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然而,考察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相关规定大都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且极不统一,有进一步改革、完善之必要。本文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现状出发,指出现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存在商业秘密属性不明、权利主体及侵权主体范围过窄、侵权方式过于原则、缺乏商业秘密保护限制性规定等诸多问题,并提出明确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属性、完善相关主体规定、引入限制性规定及法定赔偿的立法构想。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谁掌握商业秘密,谁就占据了现代商业竞争的制高点。因此,经营者一开始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开发、整理和总结自身的商业秘密上,而对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得来不易的商业秘密则思之甚少。然而,随着人才的频繁流动,商业合作的广泛开展,经营者在经营
    2023-04-22
    28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侵权法怎么理解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尚未统一的结论,有人格权说、信息权说、企业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不论是哪一种学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却已经是不容置疑。是权利,就有被侵犯的可能,就有保护之必要。权利只有当它被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才具有生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倍增,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高涨。基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种保护理论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种手段来对此进行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民法典进行保护的,有些是利用侵权法进行保护的。从基本原理来说,侵权法理论和民法典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理论。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内学者在论述我国
    2023-06-24
    122人看过
  •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1、公司在
    2023-04-27
    151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知识】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重叠保护
    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重叠保护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信息。对比商业秘密的信息内容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不难看出,有些商业秘密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商业秘密中的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如果具有独创性即可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中的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及其说明,如果具有实用性、秘密性、保密性,就可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总之,在商业秘密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发生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重叠。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中的著名标题、角色名称等登记为的商号,也会发生两权(商号权与著作权)在同一客体上的重叠
    2023-06-08
    447人看过
  • 商业秘密是否应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之列?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法律空间效率内的)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所有权。而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第三者可以实施善意获得的商业秘密。具体区别如下:1、不同于专利权,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2、不同于商标权,对于注册商标,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无权使用;3、不同于著作权,仅就其中的财产权部分,就能对抗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
    2023-07-06
    8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中技所推出知识产权平台
    近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举办的“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论坛”上,中国技术交易所推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一站式平台”。此举旨在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探索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实施的有效方式。在当前技术含量与争议日趋复杂的新形势下,商业秘密侵权对象正在从已有的成熟技术或产品向尚处于产业化前期或还在产学研阶段的技术成果渗透,“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创新能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日益受到的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实施,制定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决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行业协会试点工作,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软件行业协会长风开放标准平台软件分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业分会3家单位成为试点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3家单位均为行业领军代表,有
    2023-06-08
    220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不包括商业秘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28
      广义的知识产权其实是包括商业秘密的。如果要说他和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的话,那么是以下两点: 1、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 2、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其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而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
    • 我国保护技术、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07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 申请了保护了之后,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9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首先是公司明确规定,什么是商标秘密,不同的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及授权范围,其次,对每一个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人进行商业秘密的相关知识培训,让其了解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再次,通过协议、合同、制度等进行约束,最后,建立保密资料室,配备保密设备
    • 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以及《反不当竞争法》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如何保护我国学生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08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文章抄袭学术腐败现象,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我国学术创新,以及原创作者的积极性。据新华社北京2010年11月5日电国务院5日在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总理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