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复核现状的反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9:30:21 74 人看过

生命权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是人类其他权利如政治权利、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与客观前提。然而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旨在剥夺人的生命的死刑制度却被历代君主王臣奉为万能的治国之术。死刑自其随着阶级出现,国家产生而产生之后,作为对付犯罪的有力措策,地位显赫,不容置疑。直到十八世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萨*雷?**利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1764)一书的第十六节《论死刑》中首次系统地阐述了死刑罚的残酷性,不公正性和不必要性,开创了批判死刑罚,限制直至废止死刑罚运动的先河。在人们对死刑的价值功能进行理性思考之后,文明社会里轰轰烈烈的废除死刑运动蓬勃发展,呼声此伏彼起,如今,世界范围内截止1993年底,已有53个国家全面废除了死刑制度,有16个国家对普通犯罪废除了死刑,还有21个国家实际上长期未执行过死刑。[1]也就是说,限制与废止死刑已成为大势所趋,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完全符合刑罚人道与刑罚轻缓化思想及现代刑罚观念。

我国根据自己的文化历史与社会现实情况,虽然没有完全废止死刑适用,但一贯主张并坚持“保留死刑,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一方面将死刑对象严格限制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排除适用死刑、严格限制适用死刑的罪种和执行制度,另一方面创造性地设置死缓制度,赋予“死刑不死”的新涵义,并在审判程序上设置特殊的死刑复核制度,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本文中,笔者拟仅就死刑复核制度的现状作一理性反思,并对其提出改造设计。

一、死刑复核权下放及其引起的法律冲突和对死刑复核制度的致命打击

作为我党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死刑复核制度,它始创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历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的发展与完善,从无到有,不断成熟壮大。虽然命运多桀,但它至今仍显赫规定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典与刑法典之中。上述二法典作为由全国人大制订并通过的国家基本法律,地位仅次于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这一方面反映死刑复核制度对限制、减少死刑适用有着极大威力,另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我们党和国家对“慎杀少杀”死刑政策的一贯重视与追求。死刑复核制度的设置,使死刑案件在一审和二审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与核准的门坎,符合人类认识的往复规律、适应人之生命的不可再生性质、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死刑复核制度对死刑适用的控制,又保障了落实和贯彻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坚持少杀,防止错杀”政策;另外死刑复核程序便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地方法院死刑适用中的偏差与错误,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死刑适用规格与执行法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我国参加反洗钱国际合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签署了一系列涉及反洗钱的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国际条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又称《禁毒公约》或《维也纳公约》)于1988年12月19日通过后,我国于公约通过的第二天就签署了公约,是最早的签署国之一。1989年10月25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批准了该公约。为保证《禁毒公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1990年12月28日,我国通过了《我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0年11月15日通过后,我国于同年12月12日签署了该公约。2001年10月27日,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通过了《反腐败公约》,我国也已经签署该公约。(二)对涉嫌洗钱和恐怖资金的账户进行调查2001年以来,我国根据联合国有关反
    2023-04-24
    93人看过
  • 死刑核准权的现状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是死刑复核程序的重点,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其中因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而引发的问题尤为突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关键,因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判决、裁定一经核准,被判刑人就会失去生命,因此,立法上把死刑核准权授予哪一级审判机关,由哪一个法院来行使,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职权分工问题,而是国家立法机关必须解决的重大决策问题之一,直接关系着死刑复核程序和刑事诉讼的构架,同时也对死刑案件是否能够得到正确、公正的裁判有着重大的影响。一、死刑核准权的现状建国之初,1954年9月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以来至文化大革命前,死刑案件基本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66年以后,国家法制被破坏,死刑复核程序也未能幸免。1979年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分别对死刑核准权做出了规定,即判处死刑的权限
    2023-06-11
    200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意思死刑复核权条文详解
    死刑审查权是指审查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宪法通过以来,中国死刑审查权经历了变化的过程。具体来说,1、1954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5项规定,死刑事件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认可执行,但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死刑事件的最终审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审查。2、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今后所有死刑事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批准。”从而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第一次回收。3、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死刑的立即执行案件的认可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2年的案件认可权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4、授予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在1980年对现在的杀人、强奸、强盗、放火等犯罪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认
    2023-08-05
    477人看过
  • 我国遭遇反倾销现状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一些国家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指控逐步增多。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遭受反倾销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反倾销案件急剧增加,对我国出口产生严重的威胁。据统计,在1980年至2000年的20年间,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约占国际反倾销案件总数的11.25%,排名第一;遭受反倾销最终裁定的案件数量及其比例也都位居世界第一,这些表明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我国遭遇反倾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第一,客观原因。反倾销作为WTO所认可的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冲击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国家滥用。近年来,由于国际贸易领域竞争激烈,全球经济不景气,加之关税的下降和非关税壁垒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反倾销措施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手段,即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加之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国外许多国家仍带有政治色彩看待我国,将我
    2023-06-05
    364人看过
  • 死刑复核和死缓复核
    死刑复核的特点有: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一、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二、死刑复核期限只有10天吗根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认可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认可的,应当依照第二审流程提审或者发回再次审判;(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
    2023-03-10
    212人看过
  • 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治理现状
    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经济立法、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和国际法四个方面构成,立法在数量上并不比国外少,立法层次也比较丰富,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颁布之初就被称为经济宪法,该法明确界定了合法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但即便如此,面对当今形式日趋多样化的商业贿赂行为,我国的立法仍存在一定的缺失。(一)法律规范滞后,缺乏统一性。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于1993年,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对商业贿赂形式的规定比较简单和笼统,已明显落后于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发展,无法起到一般法的统领作用。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层级较低,无法协调各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使得实践中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得到规制。而各部门对商业贿赂的理解不同,其查处依据也不尽相同
    2023-02-22
    432人看过
  • 亲历廖思其死刑复核案
    2008年4月7日,在广东省深圳打工的小廖与我取得联系,要求聘请我担任他哥哥廖思其死刑案复核阶段的辩护人。这是我第一次介入死刑复核案,也是第一次担任复核阶段被告人的辩护人。由于以前没有做过这类案件。为了搞清楚介入程序,我查找了很多规定,却找不到办案操作规范。案子接下来了,竟不知如何去做,这下可麻烦了。这时,我突然想起了以前认识的一个法官,于是赶紧与他联系请教。在他的指点下,我了解到广东省的死刑案件是由最高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负责,并知道了他们的办公电话。知道这些就好办多了,我赶紧给刑一庭打电话。说了二审裁定书案号后,工作人员帮我查了一下,说案件还在广东高级法院没有移送过来。我只好叫小廖去向广东高院询问。也许是高级法院的法官被问烦了,他们还是说案件已移送给了最高法院。小廖只好不停地给我打电话催问。后来,有人给我指点迷津,说案件二审判下来后,还需要整理案卷,然后才会移送到最高法院。如不是派专人将案
    2023-06-11
    423人看过
  • 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
    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确认了缓刑制度。现行刑法进一步调整了适用缓刑的条件,确立了缓刑期间应当遵守的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考察职能,完善了撤销缓刑的条件,从而更加体现了我国缓刑制度的特色。据新华社2002年5月17日报道,北京市房山区由法院牵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正式出台了《关于被判处缓刑、管制人员考察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对缓刑、管制犯进行跟踪式管理。由公安派出所与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成立帮教小组,组织缓刑、管制人员学习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进行跟踪管理,填表归档备案。明确要求缓刑、管制犯必须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了缓刑、管制犯最低公益劳动时间以及缓刑、管制人员每月必须有不低于8小时的集中活动时间。同时规定,对在缓刑、管制期间表现好的缓刑犯、管制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人民法
    2023-06-11
    297人看过
  •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死刑核准权是怎样的?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一规定重复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据此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从法律效力上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其法律效力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任何法律以及关于法律修正的决议。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法律,但是从法理上说,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法律条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正的法律相关条款中没有反映或体现的,应当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修订的法律条款为准。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既然没有规定死刑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决议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
    2023-06-11
    470人看过
  • 死刑复核怎么复核?
    死刑复核结果的进行:1、原判判处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2、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复核的程序简单概述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
    2023-07-26
    119人看过
  • 从“刑前刀下留人”案看我国死刑复核程序
    中止行刑的命令下达的时候,距离枪决只有4分钟,这宗发生在延安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被称为我国法律史上的奇迹。这个传奇故事的缔造者朱占平律师发现的不仅是死刑判决程序上的空隙,更重要的是他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了这一空隙——我所做的只不过是通过法律渠道要求最高法院把死刑复核程序的权力收回来被告人董伟在一次偶然的事件中走上了自己的死亡之路。而这一案件的戏剧性就在最后时刻的停止执行死刑。案件的代理律师、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朱占平始终认为:案子本身的证据不够判死刑,那些材料不足以杀人。2001年12月11日,延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证人靳延生的证词,认定董伟在因琐事引起的纠纷中以地砖连续击打致人死亡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死刑。对于这个判决,董伟的表哥、在西安某道路施工单位任中层干部何浩充满了困惑,他以整个家族中最见多识广的身份被推举为案子的代理者,延安中院的死刑判决证据不足,像我们法律之外的人都能看出来。然而,他寄
    2023-06-11
    446人看过
  • 我国死刑核准权的演变
    据报载,最高人民法院有望明年收回死刑核准权,对这一消息,大多数人,特别是法律工作者都持欢迎态度。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也反映了法制的进步。为了进一步领会这一举措的重要意义,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演变作一番探讨。死刑复核程序是为贯彻少杀、审杀方针而设立的对判出死刑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对于严格死刑的适用及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具有重要意义。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特殊程序,与刑事诉讼中的其他程序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首先,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只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其次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再次,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和终审程序,死刑判决和裁定,即使没有上诉、抗诉,或者已经二审,都不生效,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由此也可以看出,死刑复核程序
    2023-06-04
    162人看过
  • 2021年中国的死刑现状如何?
    中国现在还是保留死刑的,一般用枪决或者注射死亡,现在更多的是适用注射死亡。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外,其他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亡案件,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由判决死刑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初中生犯罪可以判死刑吗不可以。不管初中生犯什么罪都是不可以判死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初中生就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不能判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
    2023-07-21
    224人看过
  • 我国面临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反倾销;现状;应对措施;政府;企业引言随着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国际贸易地位不断提高。在中国加入了WTO以后,中国的外贸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截至2009年底,加入世-贸的8年间,我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28.5%,进出口总额翻了两番多,跃至世界第三位,其中出口跃居世界第二位。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将增长15%左右,比2008年的增速有所放缓。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也继续升温。从总体上来看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不仅增长速度加快,而且发达国家对华启动贸易摩擦的手段也多种多样,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问题.。而我国也成为该贸易保护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之一。倾销是指一项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自
    2023-04-29
    3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我国对死刑复核程序采取什么样的审理方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关于死刑复核程序采取什么样的审理方式:我们首先要确定的前提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什么,如果还把它看作是内部的一种行政监督程序,那么审理方式就可以不公开,也不举行听审。如果认为是一种审理程序,那么我们就要按审理程序去架构。笔者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审理程序,因为它在刑事诉讼法中是作
    • 死刑复核的方式是什么,死刑复核权如何实现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死刑复核的方式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
    •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意思死刑复核权条文详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1
      死刑审查权是指审查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宪法通过以来,中国死刑审查权经历了变化的过程。具体来说,1、1954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5项规定,死刑事件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认可执行,但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死刑事件的最终审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审查。2、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今后所
    • 我国制度现状及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概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
    • 2022死刑复核辩护状要怎么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0
      死刑复核辩护词的格式是首行写明标题,正文分成两段来写,首先向法庭说明出庭刑事抗辩权的依据,简明扼要的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第二就是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接下来就是讲清楚自己的辩护理由,在结束语的部分是对死刑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最后写清楚辩护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