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7 15:51:01 144 人看过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

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权利主要就是请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起诉多久判决

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要在6个月内结束,但是,通常来说,交通案件1个月左右就可以执行完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证据收集的方法有以下三种:当事人自行收集、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收集。

三、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的详细流程

1.当事人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

2.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

3.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

4.审核取证,组成合议庭;

5.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6.参与庭审,宣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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