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留置权行使是否需要经过法院审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7:23:11 403 人看过

民事留置权的行使不是单方面的,必须按照合同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

民事留置权成立要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a、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b、法律不限制债的发生原因,任何债权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a、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b、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b、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a、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

b、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c、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

d、将留置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之后,应视为抛弃留置权,不能再主张留置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同一法律关系”说:

a、应指同一个法律关系/非同一种法律关系;

b、应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种特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即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a、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非留置权实现条件[还需经过宽限期];

b、债权人故意拖延不交付留置物,以等待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不能取得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行使民事留置权单方行为吗
    律师解答:不是。行使民事留置权不是单方行为,必须要根据合同约定通知债务人,而且债务人要在规定时期内作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4-04-28
    304人看过
  • 行使留置权的注意问题,行使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行使留置权的注意问题行使留置权要注意如下问题:1.债权人是否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是否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3.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已届履行期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4.是否有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二、行使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指留置权人于何情形下可行使留置权。大体有以下三个条件: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
    2023-06-12
    88人看过
  • 留置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以及行使留置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二、行使留置权注意哪些事项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
    2023-06-26
    68人看过
  • 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是否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
    一、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是否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或业委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同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二、物业的职责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有:1.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2.维护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3.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4.对小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清理和维护。《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2023-09-08
    160人看过
  • 婚姻撤销是否必须经过法院审批?
    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出庭。如果当事通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未经法院许可退庭的,可以撤诉。法律规定,被胁迫结婚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时间自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冻结房产可以通知当事人吗法院冻结房产之后会通知当事人的,并且必须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才可以。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的,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往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因此,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后一般会通知申请人,但是可能存在保全财产后没有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
    2023-07-03
    137人看过
  • 民法典修理遗失物可否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又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费用。因此,修理遗失物产生的费用是否必要就成为关键,若是必要费用,则可以行使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024-05-01
    422人看过
  • 取得土地证是否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审批?
    土地权属登记发证行为应是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登记、鉴证、认定和证明等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土地管理局《关于依法开展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土地管理局《关于依法开展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重要法律程序,它对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土地的权属纠纷,促进安定团结、开展四化建设和改革国有土地为有偿有期使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望各级人民政府以改革统揽全局,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按照意见的要求,制定出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开展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2023-07-04
    429人看过
  • 嫖娼拘留10天还需要经过检察院审批吗吗
    一、嫖娼拘留10天还需要经过检察院审批吗对于嫖娼的处理流程,公安机关应当通过询问,查证确定案件情形,通过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扩展内容刑事拘留要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3-03-06
    289人看过
  • 留置权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确认?
    不需要诉讼确认。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留置权成立时要满足什么条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权的主体应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及作用决定的;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换言之,债权人不能就没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被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债权人事先依合同合法占
    2023-04-11
    376人看过
  • 监察委对人大代表采取留置措施是否经过审批?
    监察委留置人大代表是否经过审批,应当根据人大代表的位置进行确定。监察委员会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留置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只需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留置的,应当经过审批,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许可决定。监察委归哪管监察委不归其他机关进行管理。法律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监察委员会应当独立行使权利,不受其他机关进行管理,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他的机关负责,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2023-07-10
    184人看过
  • 何为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一、何为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效力即为担保债权的效力,具体内容如下: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法律对留置权人的特殊保护。二、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是指留置权人于何情形下可行使留置权。大体有以下三个条件: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三、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1.
    2023-06-18
    100人看过
  • 拟征地公告是否需经过审批?
    需要。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
    2023-07-07
    429人看过
  • 医疗机构是否需要经过卫生局审批?
    医院招人还需要卫生局批准。医院招人分为合同工与编制工。合同制护士是医院与护士签劳动合同,编制护士是本地卫生局招聘入编制,分配到具体工作的医院上班。在编护士统一执行国家卫生部门工资调整,合同护士工资级别调整依医院本身工资制度而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老人在医院死亡,医院不肯提供病历,能让医院担责吗老人在医院死亡,医院不肯提供病历,能让医院担责,但需要因医院的过错导致病人死亡,其有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
    2023-07-11
    401人看过
  • 人民法院拘传是否需要批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拘传的,拘传是需要批准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并且发拘传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六条强制措施程序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应把握以下几点:1、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3、人民法院执行拘传时,可以使用戒具,如手铐、警绳等,将被告人强制到案,但是,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告人抗拒拘传的,才能使用戒具,并且被告人到案后,讯问被告人时不应当再对其使用戒具。4、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12
    2023-08-17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民事留置权是否可以单方面行使?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29
      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担保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未按担保法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
    •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审批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5
      1、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需经过审批。但是要实现土地使用权这一物权转让的效果,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虽然有合同,但是受让方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仍然不属于土地使用权人。但是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合同才有效。 2、所以如果当事人拟受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在洽商阶段就要求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预先沟通,在
    • 镇规划审批是否需要经过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上述规划在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代
    • 开具普通发票是否需要经过行政审批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2
      不需要。 取消普通发票收购行政审批后,纳税人收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的日常发票管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具备收购普通发票的资格,无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经过国家批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5
      严格审批制度,控制土地的合理使用。《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于农村房屋必须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农村村民和乡镇企业意欲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先取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