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评论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8:22:25 195 人看过

法院需要通过别的部门配合才可以审查违章。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分析其基本含义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人员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所规定的内容在行政审判中是必须运用的。

依据“企业规章”处理职工是否可以辞退

根据国务院1992年《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企业规章是指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法定程序通过和备案的合法的规章。否则,应视为无效规章。无效规章不得作为处理职工的依据。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辞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7]5号)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辞退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辞退职工的具体条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施。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工会组织备案。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合法辞退的相关条件,对于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条件的,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相关情况的处理也需要结合实际而定,员工如果存在违法行为,也不可以因为疫情而不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向员工说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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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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