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27日披露,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底前将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制订工作,发布《关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导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制订完成
马正其在当日于此间举行的中国“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说,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化建设,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配套法规规章;继续完善《消法》配套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推出“诉转案”工作指导意见,适时修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他称,国家工商总局将推动和配合地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马正其表示,2016年中国工商将以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在四方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尤其要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检力度,促进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提升。
二是集中执法力量,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为重点,统一组织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集中整治商品质量问题,排查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方面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发布和利用,规范公布抽检结果的渠道和形式,依法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引导科学消费和行业自律。
2015年,中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86847件;依托12315平台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亿元人民币。
-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232人看过
-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将改
213人看过
-
贵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月1日起实施
130人看过
-
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
218人看过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半年垃圾短信仍难遏制
223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维权大事记
455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规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什么是消费者权益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0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人员赔偿后,属于生产人员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人员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人员的责任,销售人员有权向生产人员或其他销售人员索赔。如果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可以要求卖家赔偿,也可以要求厂家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属于销售方责任,生产方赔偿后,有权
-
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几倍赔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完善监督机制?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邀请高校专家、媒体记者、消协成员、消费者代表等担任特约监督员,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通过由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牵头适时开展金融消费侵权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行为和典型案例,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影响面。
-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工作与实施强制措施,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8该案例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