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1:21:37 300 人看过

1、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的妇女应当判处缓刑。缓刑是附条件不予执行刑罚的措施。也就是说,您现在不用去监狱服刑,只需要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度过缓刑考验期之后,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机关的规定,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2、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

3、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在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判处实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请监外执行,也就是说一般犯盗窃金额比较小的孕妇会获得缓刑,不用坐牢。

一、缓刑属不属于刑事处吗?

1、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经过,犯罪人没有违法缓刑的相关的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说直白点,就是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2、相关的法系是刑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怎样理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的本质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暂时不执行刑罚,在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的三年内是缓刑考验期,要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法律依据为《刑法》第72、第74条规定。但缓刑的适用要具备以下条件,缓刑主要适用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具备情节较轻,悔罪,无再犯罪危险,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犯罪分子,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

最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也就是说法律宣告有罪并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但是缓刑,不用去执行刑法,不用去坐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宪法谁制定的
    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一、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宪法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我国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1988年修改宪法意味着承认私营经济,主要就是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1993年修改宪法意味着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宪法,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自此退出了历史舞台。1999年修改宪法意味着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而这也为后来“人权”入宪打下了基础
    2023-02-20
    281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诉讼流程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诉讼流程是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其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其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其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裁决: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
    2023-04-02
    117人看过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车托有刑事责任吗?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车托有刑事责任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车托有刑事责任,这当然是需要根据一个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有一些进行一个车托,他就会构成诈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十六条规定,摩托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
    2023-04-28
    405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诉讼费怎么收取?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诉讼费怎么收取?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600元/次;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请取保候审,6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3、一审案件:1000—6000元/件;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
    2024-02-02
    482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解中断诉讼时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解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诉法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
    2023-04-03
    428人看过
  • 根据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几种?
    一、根据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几种?1、刑事诉讼的证据有八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采取保全证据的条件诉讼证据保全,是指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诉前证据保全的采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应当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采取。(2)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由于尚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所以还不存在当事人,只能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须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这里与诉讼证据保全相比,多了“
    2023-04-20
    104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欠条诉讼需要什么手续?
    借条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1、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2、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4、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等其他诉讼费用。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5、民事诉讼的
    2023-03-29
    330人看过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院退侦好吗?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院退侦好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院退侦好,关于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补充侦查后的案件处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华人民
    2023-04-13
    374人看过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利
    1、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立案。刑事诉讼法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与被害人特有的控告权加以区分;报案、举报的权利义务主体是一般的单位和个人,而控告权的主体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报案和举报的对象是针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而控告的对象是侵害其本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报案和举报是单位和个人与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形式,既是权利,也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而控告是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被害人参与诉讼活动的第一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决定不控告、不起诉。2、有权申请回避。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随着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变化,被害人能否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能否按照
    2023-03-03
    343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2315投诉有用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2315投诉有用吗?12315投诉有用。如果与商家发生了纠纷,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单据或者证据,如果有过电话沟通最好,所有电话都是有记录的。真的到了需要对簿公堂的时候这些都非常重要。二、投诉方式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受理与否消协依法受理下列投诉(一)消费者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的投诉。(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
    2023-04-13
    67人看过
  • 根据规定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
    一、根据规定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1、刑事案件一般向犯罪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2、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期间,不一定可以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二、判刑以后会在哪里服刑?1、判刑以后可能会在监狱服刑。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
    2023-04-20
    184人看过
  • 根据刑诉法之规定刑事诉讼有几个流程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几个流程?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五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
    2023-02-19
    434人看过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情况无法起诉?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无法起诉的情况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依照刑
    2023-04-13
    183人看过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什么是公诉机关?
    一、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公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的就是检察机关。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二、公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2023-04-14
    2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撤诉的案件,是否在刑事诉讼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1
      可以撤诉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得再次起诉。另一种是由于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如果属于第二种,有新的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管辖有哪几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类①级别管辖。是指按法院的级别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在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旦’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及台、港、澳同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追诉期为几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27
      1. 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即不再追诉。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即不再追诉。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即不再追诉。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即不再追诉。 5.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律师费谁承担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9
      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刑事案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8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