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犯抢劫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1:30:38 281 人看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浦刑初字第64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12月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南汇看守所。

辩护人李学文,上海永乐律师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0〕30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抢劫罪,于2010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晓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及辩护人李学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审理期间,辩护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本院同意并决定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8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沪CU5816出租车在本区惠南镇沪南公路乐购超市附近搭载酒后返回暂住地的冉某某,当车辆驶至惠南镇靖海路近东门路500弄时,因冉某某未付车费,被告人赵某某遂从路边取得棍子一根,尾随进入东门路500弄,用棍子击打冉某某的头部,并拉扯冉某某手中的拎包,抢得包内的三星E958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80元)、皮夹等物。经鉴定,冉某某遭外力致头皮血肿,构成轻微伤。

2009年12月1日,被告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上述被劫财物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冉小鹃。

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在家属帮助下主动向被害人冉小鹃做出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冉某某的陈述笔录,证人陈某、施某某和李某的证言笔录,验伤通知书,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搜查笔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相关照片及案发抓获经过记录,道路监控录像截图,上海市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劫取公民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抢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能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对其可以宣告缓刑。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赵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意见,符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赵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陆红源

代理审判员王海瑛

代理审判员倪军燕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师坤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张某某与赵某某仍是合法夫妻
    张某某与赵某某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是本案诉争的关键,张某某出示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证明其是经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二人虽然在2002年5月10日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对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达成调解离婚协议,调解离婚协议的法定程序已进行完毕,但离婚调解协议是否生效是合法夫妻关系是否解除的关键。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即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解除了夫妻关系;没有生效,则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虽然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仍然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解除。离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产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很显然,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必须符合法定
    2023-03-07
    172人看过
  • 孙某某、黄某某犯赌博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8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某,女,汉族,文盲,原系上海某肉类厂职工。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以开设赌场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辩护人吴某某。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系上海某肉类厂销售总监。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3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犯赌博罪,于2010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13日夜,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聚众赌博,仍提供本区南桥镇莘奉公路某肉类厂内的房屋作为聚
    2023-04-25
    303人看过
  • 赵某某与冉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原告赵*军。委托代理人秦三宽,**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明,**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冉*辉。委托代理人毛*军,荥阳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赵*军诉被告冉*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赵*军的委托代理人秦三宽,冉*辉及其委托代理人毛*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军诉称:赵*军于2007年6月26日和2007年8月7日分别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猪猪的爱”、“人生”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4月30日、2008年7月23日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200730158427.5、ZL200730161279.2。赵*军将上述专利设计用于工艺玻璃上,受到消费者的好评。被告冉*辉未经赵*军许可生产专利产品,侵犯了赵*军的专利权,给赵*军造成了经济损失。2008年11月3日,经新密市工商局查处,现场查获
    2023-05-05
    384人看过
  • 赵某是共犯还是教唆犯
    我的一个亲戚赵某和两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和被害人发生言语争吵,被害人喊了10多人来打架,还扣住了其中一朋友,赵某和另外一朋友跑到附近超市买了水果刀回来(他出钱,他朋友进去买),被闻讯赶来的哥哥抱住,没去后来的斗殴现场,但他喊了一句去砍死他,那两个朋友造成了对方伤害致死。在这个案件里,赵某是共犯还是教唆犯,会怎么判?(他后来投案自首了)教唆犯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你亲戚是伤害罪的共犯,按你所述应该是从犯并有自首情节应减轻、从轻处罚。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
    2023-06-11
    262人看过
  • 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宝刑初字第33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翟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10日1
    2023-04-25
    360人看过
  • 黄某某趁机抢烟,帮同伙脱逃是否构成抢劫罪
    [基本案情]2003年1月9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李某某、黄某、唐某(均另案处理)共谋假意买烟,趁摊主不备抢夺香烟。之后,四人来到重庆市大足县龙水镇群益菜市场门口处,由李某某、黄某到卢某某烟摊处抓起一包恭贺新禧烟后逃跑,李某某被发现并被卢某某在一巷子里抓住。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和唐某为帮助李某某逃脱,便上前与李某某一道对卢某某进行殴打,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用刀(一般刀具)将卢某某左肘部及背部刺伤。2004年11月,黄某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分歧意见]关于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存在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应认定为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即认定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定罪。本案中,黄某某在抢夺过
    2023-06-11
    304人看过
  • 赖某的犯罪行为应属抢劫既遂
    笔者阅后,不敢苟同,认为赖某的行为应属抢劫既遂,理由如下: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但是,在共同犯罪场合,犯罪中止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共同犯罪中,尤其是对共同正犯而言,当所有的共犯都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均成立犯罪中止;共同正犯中的部分共犯自动停止犯罪,并阻止其他正犯实行犯罪行为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该部分共犯成立犯罪中止,而其他没有自动中止意图与中止行为的共犯,则成立犯罪未遂;如果共同正犯中的部分共犯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因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犯罪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个人单独犯罪行为的简单相加,其既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共同行为意味着各共犯人的行为
    2023-05-31
    423人看过
  • 赵某诉刘某侵害生育权纠纷
    刘某与赵某是大学同学,相恋多年,2000年5月,二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了准予生育的证明。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夫妻互敬互爱。2002年9月,刘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将消息告诉丈夫赵某,赵某知道后异常兴奋,很快就将此事告诉了住在农村的父母。赵某是家中独子,父母都希望早点抱上孙子,为此已经催赵某夫妇好几次了。妻子刘某不想这么早要孩子,她认为两人刚毕业不久,两人的事业刚刚有起色,况且他们刚刚贷款买了房子,付完首付家里已经没钱了,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刘某劝了赵某好几次,说再等几年再要孩子,可一提到这个话题,两人就吵架,为此也影响了夫妻的感情。现在刘某怀孕了,赵某对她百依百顺,夫妻之间的感情又回到了从前,刘某本想将孩子打掉,看到赵某这么高兴,也不忍心泼冷水。2002年12月,因刘某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决定派其出国培训。刘某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不想放弃,于是想把胎儿打掉,赵某知道
    2023-05-05
    190人看过
  • 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8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褚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芮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褚某某承包经营位于本区柘林镇新寺社区的电镀厂镀锌车间,聘用被告人芮某某担任车间负责人。同年8月2日中午,被告人芮某某招用的
    2023-04-22
    391人看过
  • 赵某某改判无罪后国家赔偿如何进行
    本次案件主要是赵某某于20年前被某地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某某犯诈骗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赵某某在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法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最终在近日宣布赵某某无罪。后续的国家赔偿问题也在依法进行中。一、国家赔偿费用是如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
    2023-04-22
    150人看过
  • 黄某与吴某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第94-96题。94.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答案】BCD【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解析】选项A错误。《检察院规则》第四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据此可知,是"可以"而
    2023-06-01
    175人看过
  • 朱某某、聂某某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静刑初字第16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明道,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0年1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辩护人何海清,湖南人和律师上海分所律师。被告人聂云峰。辩护人桂建平,上海市光大律师商丘分所律师。被告人朱惠民。被告人聂云峰、朱惠民均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0年1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0年3月22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10〕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道、聂云峰、朱惠民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0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
    2023-04-25
    395人看过
  • 赵某就诊山西某大学某医院医疗过错分析
    事实经过:赵某,男、汉族,45岁2012年10月18日首次入住于山西某大学某医院。主诉:左胫腓骨骨折术后踝部不适、伴行走困难13年,行走后略感疼痛、酸困不适、渐加重。2012年19日行左跟腱挛缩跟腱延长术2012年10月22日患者切口轻微疼痛,精神食欲好出院2012年11月14日第二次入院主诉:左跟腱延长术后25天,切口红肿、流脓3天。(伴体温高)入院诊断:左跟键延长术后切口感染诊疗过程:2012年11月15在腰麻下行左跟键扩创+VSD安置术,2012-11-24更换VSD一套,抗炎对症治疗。12月6日办理出院手续12月6日第三次入院主因左跟键挛缩术后47天,左部红肿,触痛阳性,左小腿后内侧可见长约15×10cm手术切口,胫前见多个手术疤痕,切口愈合好,左小腿远端后正中可见一长约15cm弧形手术切口,切口不愈合,引流,外敷料覆盖,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给予左跟挛缩术后不愈合扩创+VS
    2023-04-21
    317人看过
  • 倪某、曲某、周某犯非法拘禁罪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松刑初字第395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报倪某,男,1975年10月14日出生于辽宁省庄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略),暂住(略)。因本案2010年1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被告人自报曲某,男,1979年5月19日出生于辽宁省瓦房店市,汉族,初中文化,员工,户籍所在地(略),暂住(略)。因本案2010年1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被告人自报周某,绰号小宝,男,1983年2月16日出生于辽宁省瓦房店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略),暂住(略)。因本案2010年1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10〕300号起
    2023-06-11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赵某杀死赵某, 赵某在审理过程中被判刑, 赵某又因故意杀人获刑, 赵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判刑首先要看怎么定罪,然后在定罪的基础上,根据罪名和犯罪情节来量刑。这首先要看李先生有没有杀人故意,如果有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则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其次,赵先生又故意的犯罪情节,不为过失犯罪。法院应当在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个罪名上判,量刑就要等定罪之后的结果了,不过既然有故意情节就不可能从轻处罚。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盗窃赵家,赵家,张某以其动手打伤李某,盗窃赵家,赵某的怎么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在这一案件中,李某主观上没有抢劫辛、吴二人的故意,而有故意伤害他们身体的故意。客观
    • 范某犯抢劫罪会减刑多少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1
      范抢劫罪的,如果使用减刑,应当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修正来进行: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修正案第十五条)
    • 赵某某车祸事故认定期限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7
      不同情况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