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租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4:42:34 75 人看过

一、扬州租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

二、扬州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

4.身份证件;

5.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6.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7.银行借记卡(存折)。

三、扬州租房公积金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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