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55:24 413 人看过

中国平安保险(团体)股份有限公司险种介绍险种名称特点简介

1.平安永利两全保险生存保险金每满3周年一领,每次领取当年保额的10%至终身;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保单有效期限内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当年度保险金额。

2.平安福寿两全保险若满期生存,满期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3.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B交费期满后开端按合同约定金额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保险金至终身;交费期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本息和(按年10%单利);交费期满后身故无息返还保费。

4.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5.平安育英年金保险连带被保险人12岁(保单生效日起时》10无)、15岁(保单生效日起时13岁无)、18、25岁共领取四次,且60岁起每年领取养老金至身故;在60岁前身故有保障。若被保险人在连带被保险人25岁前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并免交余下保费,同时连带被保险人开端每年领取成终年金至21岁止。

6.平安附加万寿两全若满期生存,满期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义务终止;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保险期间身故,返还所交保费本息和(按年10%单利),保险义务终止。

7.平安附加定期保险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商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8.子女教育保险A15-21岁每年领取教育金,全体领取完毕后责任终止;21岁前身故返还现金价值,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交余下保费,同时被保险人开端每年领取成终年金至21岁止。

9.子女教育保险B28-21岁每年领取教育金;21岁前身故返还现金价值,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残免交余下保费,同时被保险人开始每年领取成终年金至21岁止。

10.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在附加合同的有效义务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180天内造成附表所列的残疾者,公司免交以后各期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保费。

11.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B在附加合同的有效责任期内,若身故,免效身故日后余下各期保费,因疾病或意外事故,180天内造成附表所列的残疾者,公司免交以后各期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保费。

12.平安鸿利两全保险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若保单生效后每满3周年仍生存,每次领生存保险金(=8%*保险金额);同时每年依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态分红。

13.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激情网站;同时每年依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态分红。

14.平安鸿盛终身保险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商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态分红。

15.平安鸿祥两全保险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内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若满期生存,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6.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保险(分红型)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7.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5-17岁每年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17岁领取学业有成祝愿金后,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8.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8-21岁每年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21岁领取学业有成祝愿金后,丁香,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每年依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9.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所交保费每年按条款商定比例分配进保障部分和投资部分,交费期内,身故或全残可获赔保额和当时投资帐户价值较大者取一,若失能,免交失能期间保费,交费期满,每份送1880元,同时领取所有投资帐户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另享有可保选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责任相关文章
  • 保单责任终止日就可以退费了吗
    不需要退,撤销保单就可以。有两种方法处理:一是保持一直不缴款,不需要退,合同自动作废。二是给营销员说一下自己不需要了,直接撤销保单就行。一、义务兵留队需要花钱吗义务兵留队不需要花钱。义务兵如果想要继续留队,存在四种方式:一是义务兵转改士官,士官制度于1998年之后开始实行,分为一期、二期、三期直到六期士官,可以一直服役到退休。二是义务兵考士官学校,义务兵考士官学校,相对套改士官要好很多,只要从士官学校毕业,如果后面没有什么重大过错,一般服役到第三期。三是义务兵破格提干。四是义务兵考军校。二、发票跨月作废了还要交税吗跨月作废的发票当月不需要交税。当月的发票退回来后,可以直接作废,不用纳税;过月的发票如果退回来,而且已经申报纳税,可以申请开红票冲减当月纳税额。开红票税务局有一套资料需要填写,同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具体手续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三、发票作废少一联
    2023-04-03
    265人看过
  • 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1)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大违约情形包括:(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
    2023-08-16
    395人看过
  • 分清保险合同“终止”与“中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保费,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如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被保险人想重新获得保险
    2023-04-23
    195人看过
  • 终止社会保险缴费
    第一步:去所属地税局递交以下材料: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社保证原件注意:a、若社保证丢失要登报挂失,带报纸去地税窗口受理。b、材料递交后地税会把数据反馈给社保中心,并且给企业一份注销社会保险受理单。第二步:去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减员注销手续1、先去养老保险窗口递交以下材料:(1)《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三份(2)地税注销受理单原件和复印件(3)《工伤生育保险注销结算登记表》一式四份(4)工伤注销申请报告(5)当月工伤险已扣款的原始单据2、再去工伤险窗口做结算,结算后在返回养老险窗口办理最后的减员注销手续注意:结算的目的是为了查看企业是否欠缴税款,如果有欠缴,到所属地税局补缴后,再注销社保账户。第三步:带着《注销社会保险受理单》去地税领取《注销社保审批通知书》注意:如果公司迁移,销户后需要在迁入地区的所属地税局重新开通社保。个人如何查询社保账户余额1、社保
    2023-07-15
    123人看过
  • 终止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1、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既往,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的消灭,从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
    2023-07-21
    288人看过
  • 违约责任中合同怎么终止
    违约责任中合同终止的程序:首先由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终止合同的说明,而后提交有关证据和材料,最后由双方协商解除,并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部分不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话也需要承担部分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另外,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给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一、《民法典》对于合同违约的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
    2023-02-13
    247人看过
  • 保险公司接管的终止
    保险公司接管期限届满,接管组织认为通过采取接管措施,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确已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终止接管的申请。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复核和审查,特别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考核后,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纠正其违法行为,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隐患已消除,已经恢复了正常的经营能力的,应当作出终止接管的决定,解散并撤出接管组织,终止对保险公司的接管,由保险公司自己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2023-04-23
    75人看过
  • 终止失业保险的程序
    单位在员工离职当月及时去办理社保减员,用人单位做减员后该员工社保自然就停了(包括失业保险也停了)。如果当地已经开通网上申报,就在网上先申报减员,然后把减员表打印出来,盖上公章,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到当地社保局去办理就行了。如果没有开通网上申报,就直接按社保局格式填写减员表盖章,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到当地社保局去办理就行了。失业险怎么领失业险的领取流程:一、公司办理了解聘的报备;二、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等材料;三、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进行失业登记;四、市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有三个:1、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2、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023-07-07
    465人看过
  • 工伤保险终止怎么办
    工伤保险终断可以进行补缴。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若是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断交没有影响;若是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没参保工资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没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来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应及时提出异议,单位不改正的可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3-07-29
    123人看过
  • 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生效合同能否终止?
    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合同终止不续签是否可以领失业金吗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是本人意愿不续签的话,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种情形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05
    397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一、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二、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
    2023-03-17
    430人看过
  • 什么情形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终止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醉驾申请不起诉醉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已开完拘留证可以撤销吗可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能申请撤销:(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
    2023-03-13
    107人看过
  • 无故终止合同责任怎么赔偿
    1、无故意终止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无故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
    2023-08-17
    217人看过
  • 合同自然终止需要负责任吗
    合同自然终止不需要负责任。法律只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五种(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3-08-01
    17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 更多>

    #保险责任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终止和终止的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3
      区别如下:第二十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
    • 甲方终止保密责任多长时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9
      商业秘密条款法律上称为竞业限制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2年,且仅限于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有保密义务人员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
    • 员工责任终止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4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
    • 保险责任从保险期间, 转移到终身之间, 保险责任何时发生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1、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
    • 工伤保险怎么终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0
      工伤保险的终止问题,硬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已经终止,因为工伤保险是企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的,退休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所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但是,实际情况中存在,劳动者退休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并缴纳了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是应当,该员工仍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