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8:51:39 380 人看过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1、商标权与著作权同属知识产权,但受不同的法律保护,保护的客体不尽相同,并不具有对等性。

2、作品在创作完成进即具有著作权,不要求必须进行著作权登记。然而,进行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保护,有利于对作品进行所有权归属举证。

3、商标仅在注册的商品或类似商品范围内受商标法保护,不能排除他人在其它不相同或不类似类别的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有利于著作权所有者以享有的在先版著作权益对他人商标申请提起异议、宣告无效等。

一、著作权时间期限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名字版权在哪里注册

国《著作权法》(也称版权法)规定,版权法保护对象为作品,即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由简单的几个文字组成的书名一般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国司法判例中也不认可书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当中的作品包括艺术工艺品,模型作品。因此,只要独立设计创作的艺术品(具有艺术美感)可以获得版权法的保护。至于说的非艺术品则应当具体作分析,如果这个非艺术物品具有一定美感且有工业上的用途,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假如想到一个好的店名,不可以仅仅以这样的几个文字而享有版权的,另外也不可以申请商标保护(因为商标核准注册的前提是,商标已在某类产品为服务中被实际使用)。

为了较好地保护好想好的店名,建议可以通过把店面设计成一个由文字,图案,线条或其他元素组合而成的图形。这样的话,作为一个整体可以享有版权的,就类似于肯德基店牌一样,由kfc、水印人物头像以及红底、白字组成一个整体设计一样,这个整体就可以享有版权保护。通过这样的方式,店名就可以得到较好保护。将来在正式开张营业了,可以把其中的文字部分(店名)申请商标保护,这样的话创意就受到了一个立体保护。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完成时即享有,不需要类似于商标、专利一样还得申请核准。但国家版权局又规定版权人可以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经过登记的版权具有一个较强的公示作用,将来发生权属纠纷的时候,可以以此证明是真正的权利人。总之,登不登记不影响版权权利的取得和享有,版权自完成一项作品时起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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