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5:50:55 394 人看过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一、非法行医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的客观特征有多种表现,但其中一种危害结果是造成就诊人员伤亡,这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后果有相同之处。在刑法修订以前,由于中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行医罪,对于非法行医行为一般按照后四罪定罪处罚。因此,在实践当中非法行医罪与上述四罪很容易混淆,特别是对于没有固定场所,不经常进行非法行医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尤其难以认定。那么非法行医罪和后四罪有何区别呢?它们区别主要表现为: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后四罪所侵犯的客体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而后四罪的发生一般都不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四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法行医相关文章
  • 特殊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
    特殊共同犯罪的特征为: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具有一定的稳定性。3、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4、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一、分析:本案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征本案被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叙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朱帅等其他被告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是准确的、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人数较多,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非法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2023-06-21
    257人看过
  • 特殊主体(身份犯)与单位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首次增加了单位走私罪。现在的犯罪主体分为两大类: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8种犯罪:犯故意杀人
    2023-04-22
    334人看过
  •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均为特殊主体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也不能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而在退役之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未过法律规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效,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之前犯罪,而在服役期间被发现,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按照刑法其他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必须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军人职责的范围,是我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军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军人职责。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2023-06-11
    220人看过
  • 业务过失犯罪是特殊主体吗?
    业务过失犯罪是特殊主体的;业务过失犯罪主体的身份特殊和注意义务特定,使得这种主体具有特殊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主体的特殊身份分为自然赋予和法律赋予。人因自然形成的身份,如男女关系、亲属关系形成的身份属于自然身份,基于法律、法规、条例、职业而形成的身份,如公务员、工程师、飞行员等属于法定身份。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属于由法律、法规、条例、职业等形成的特定身份。所谓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基于特定的身份和业务所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如果业务人员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违反了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危害,就成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如果不具有特定的身份,也就不负有某方面的注意义务,即使过失地实施了某些犯罪行为,也不可能成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因此,具有特定的“业务”身份和身份所要求的注意义务,是业务过失犯罪主体成立的决定性条件。一、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
    2023-06-28
    135人看过
  • 纯正单位犯罪是特殊主体吗
    一、纯正单位犯罪是特殊主体吗纯正单位犯罪是特殊主体,纯正单位犯罪处理办法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单位犯罪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单位犯罪追诉时效规定是: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
    2023-05-22
    262人看过
  • 伪证罪是不是特殊主体的罪名?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单位。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构成伪证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律师伪证罪简介1、概述律师伪证罪目的是为了遏制承办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作伪证而专门设立的罪行。2010年两会期间,有委员和代表提出取消律师伪证罪,因此成为舆论关注焦点。306条款已经成为了办案机关最得心应手的武器,斗不过你,就赶走你!赶不走你,就收拾你!北京一位律师如此评价306条款被滥用的状况。2、伪证其它法律原文公安、检察人员、一般当事人、证人,都可能做伪证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023-08-12
    498人看过
  • 一般受贿罪特殊主体是谁
    一、一般受贿罪特殊主体是谁1、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既包括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包括了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等机关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虽然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主体也能够成为贪污受贿罪的共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
    2023-04-20
    401人看过
  •  特殊犯罪主体的共犯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一般主体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如无业人员唆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在某些情况下,一般主体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如无业人员唆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贪 污 罪 与 强 奸 罪 : 特 定 身 份 与 无 特 定 身 份 的 共 犯 认 定贪污罪和强奸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但它们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共犯。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两个人或更多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每个人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贪污罪和强奸罪的情况下,如果有两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其中一个人是贪污罪共犯,另一个人是强奸罪共犯,
    2023-09-05
    443人看过
  •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男女、亲属等。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而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刑法理论上,通常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纯正的身份犯(也称真正身份犯)和不纯正的身份犯(也称不真正身份犯)。纯正的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该犯罪根本不能成立的犯罪。如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行为人不具备此种身份,其行为就不能成立贪污罪。不
    2023-04-22
    134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主体证据的审查
    在审查非法行医罪案件中,由于主体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行为人能否构成本罪的关键要素。因此,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必须查实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52条第一款之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被告人的身份。第53条第1款、第3款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另第58条还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非法行医罪,或
    2023-02-13
    335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根据《沪劳保关发2003年24号》文件的规定,单位使用以下人员,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基于《解释(三)》的规定,内退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将由特殊劳动关系转变为标准的劳动关系。因此,适用特殊劳动关系主体的有四类人员,分别是:1、协保人员;2、专业劳务公司输
    2023-03-22
    398人看过
  • 特殊主体犯罪中的共犯是什么
    特殊主体是针对个人实行犯罪而言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也就是所谓的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一、什么情况下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工作只要是犯罪了的就可能会被批捕。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
    2023-03-28
    309人看过
  • 特殊自首的主体要件
    特殊自首的主体,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殊自首。一、特殊自首的客观要件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可以看出,特殊自首的实质条件存在以下问题:1、“司法机关”的外延。
    2023-03-29
    64人看过
  • 伪证罪可以成为特殊主体吗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因为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一、本罪与它罪的界限(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
    2023-03-11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 更多>

    #非法行医
    相关咨询
    • 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 宜宾行贿罪特殊主体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6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特殊主体的特殊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刑法第355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该罪的特殊证据主要参考以下内容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许可证”;有关单位对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来源、批号的证明及管理规定;特殊行业专营证;有关批文;有关个人的工作证、职称证明、授权书、职务任命书。通过上
    • 计算机犯罪主体是否是特殊主体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不是特殊主体,不需要有特殊的身份。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8
      破坏选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犯罪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是出于给自己或自己亲友争取选票,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满的候选人当选,也有的是对选举工作有意见等等。不同的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