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巨大未遂认定规定是虽然是受到诈骗行为,但是没有具体诈骗到钱财。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明确的认定。
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将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二、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诈骗行为在我们国家是以非法的诈骗的手段,对于他人的钱财进行非法占有,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要通过行《刑法》来进行严厉的处罚,如果说犯罪未遂的话也需要进行处罚,只不过是相对来说处罚的情况是比较轻微的。
-
诈骗未遂按多少数额认定
458人看过
-
诈骗医疗款物如何认定数额巨大?
72人看过
-
诈骗12万是数额巨大还是数额特别巨大
466人看过
-
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17人看过
-
诈骗新规定5万标准属于数额巨大吗?
329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需要什么,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认定
480人看过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
刑法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分别是多少数额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6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如何认定诈骗罪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刑法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诈骗罪怎么处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
诈骗犯罪既遂未遂如何认定数额?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3诈骗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与数额没有直接关系,只要进行了诈骗的犯罪事实并获得了诈骗财物,即使只有一块钱也构成了诈骗既遂。既遂的含义,就是成功了,未遂的含义,就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成功。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也是这样认定的,诈骗既遂就是成功把钱骗到了自己口袋,未遂就是没有骗成功。
-
诈骗数额巨大是要怎样定的,多少钱叫巨大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准则的限定》的限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借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违法发放借贷罪 1、个人违法发放借贷,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借贷,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限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违背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