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在什么情况下才应行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2:12:47 334 人看过

从本质上来讲,权证是发行人赋予投资者在某时间以某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正股的一种权利,投资者对这种权利的行使即为通常所说的“行权”。

对每份认购证来说,投资者行权相当于以行权价格为成本(不考虑买入权证的成本),换取行权比例数值的正股。以日照CWB1为例,其属于认购权证,行权价格7.08元,行权比例为2,因此,对每份日照CWB1行权,相当于以7.08元的成本买入2份正股日照港(行情股吧)(600017,股吧)。而认沽证则刚好相反,投资者行权相当于购入行权比例数值的正股,并以行权价格卖还权证发行人。

行权既然是一种权利,就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那么,投资者要如何判断权证是否应该行权呢?这就需要投资者对权证是处于价外、价内或平价来做出判断。

根据行权价和正股市场价格的关系,权证可以分为价内证、价外证和平价证三类。当正股价格高于、低于或等于行权价格时,对认购证来说,可分别称其为价内、价外或平价证;对认沽证来说,则分别称其为价外、价内或平价证。

对位于价内的权证而言,投资者应该选择及时行权,否则会导致买入权证的资金全部亏损。以钢钒GFC1(行情股吧)为例,其行权价格为3.266元,行权比例为1.209,截至昨日收盘,攀钢钢钒(行情股吧)(000629,股吧)的收盘价格为9.50元。假设攀钢钢钒在钢钒GFC1行权时股价保持不变,则投资者每份权证的行权收益为7.54元,这部分收益扣除投资者买入权证的成本以及行权费用,即为投资者的净利润;如果投资者没有行权,则投资者买入权证的成本即为其净亏损。需要注意的是,钢钒GFC1于到期时并非一定处于价内,上述假设仅为说明原理。

对于到期时的价外权证,尤其是处于深度价外的权证而言,其内在价值为零。即使投资者不行权,也已经亏损了所有本金,如果此时再选择行权,将会使损失进一步扩大。以日照CWB1为例,截至昨日收盘,正股价格为4.10元,假设权证到期时正股维持此价格不变,则如果投资者选择行权,每行权一份日照CWB1相当于以7.08元的成本买入2份价格仅为4.10元的日照港,投资者不仅亏损了之前买入权证的所有本金,还要再扩大亏损5.96元。

平价权证的情况则较为特殊,由于我国权证行权所得股票次日方能卖出,投资者需要承担隔夜风险,因此对于平价权证的行权需要投资者对未来的股价走势做出判断。如果认为次日权证将归于价内,则不妨选择行权,反之行权不如直接买入正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有他项权证?
    一、什么情况下有他项权证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登记。登记要件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两份);抵押合同(原件两份);△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注:“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收费项目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
    2023-06-02
    254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什么情况下行使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以下情况下行使:1、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3、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4、其他情况。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什么规定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2023-07-27
    147人看过
  • 母腹中的婴儿在什么情况下才有继承权
    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一、遗产继承权利主体能分几类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此外,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有什么影响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的影响: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遗产;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
    2023-04-06
    243人看过
  • 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开拘留证?
    一、什么情况下能开拘留证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人出示的法律凭证。是在领导批准的《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基础上签发,为公安机关专用文书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局执行拘留的时候出示拘留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
    2023-04-28
    276人看过
  • 留置权应如何行使,什么情况下消灭?
    一、留置权应如何行使留置权的行使方式有:1.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4.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什么情况下消灭留置权消灭的情况有:1.因发生物权消灭的原因消灭留置权的。留置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因为物权消灭之通常原因而消灭。例如,因为留置物的混同、标的物的灭失、标的物被征收、权利人放弃权利、留置权的行使等原因的发生,留置权消灭。2.因被担保债权消灭。留置权为担保
    2023-06-22
    208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视为侵权行为?
    算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劳动纠纷属于侵权吗如果当事人在劳动纠纷中被第三方侵权,可以按侵权纠纷处理;而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侵犯对方劳动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07
    30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可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的情况有:1、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的;2、性侵、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3、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撤销父母监护权条件是什么?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三)拒不
    2023-07-25
    320人看过
  • 票据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不行使消失
    一、什么是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二、票据权利的种类票据权利的种类主要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付款请求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付款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等,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关于付款请求权,我们一定要知道其构成要件:第一,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
    2023-06-06
    475人看过
  • 监护权终止是在什么情况下
    监护权会终止的情况是: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监护人辞去监护;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2024-05-04
    123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不受版权保护
    1、在什么情况下作品不受版权保护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并非所有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为了进一步明确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本文从反面列举了未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各类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上的要求,而且要求内容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律、法律,党的规定、政策和决议。例如,恶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和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和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法律保护。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在保护期满后将进入公共领域。其著作权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作者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支付任何报酬,但不得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个人权利始终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这类作品包括三类:(1)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国家文件和官方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应用和推广。如果我们给予版权保护,就会影响到它的使用和传播。这
    2023-05-07
    271人看过
  •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二)其次,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三)最后,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此处有
    2023-04-05
    64人看过
  • 抵押权消灭是在什么情况下
    一、抵押权消灭是在什么情况下抵押权消灭的情况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等,抵押权人要实现其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其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抵押时的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担保物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是指担保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金钱或其他物的赔偿或补偿时,此等金钱或其他物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依然存在于其上,债权人有权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设定的目的是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在
    2024-01-24
    281人看过
  •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2023-03-04
    210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取消监护权
    在以下情况可以取消监护权:1、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024-05-13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代位权应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6
      代位权的发生要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
    • 农民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对土地进行买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3
      农民对土地只有承包权,没有所有权,农民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转让承包权,但无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买卖,是无效行为。如果是政府依法征收,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土地法》第七十三条处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
    • 著作权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取得著作权,著作权人只能在什么情况获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通过上述方式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 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①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②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以下情况:①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破产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6
      债权人权人申请:(一)债务人在申请条件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者破产清算。(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除提交申请外,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二)债权的性质、数额、是否有担保,并附证据;(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在实践中,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在申请破产时提交以下文件:1、申
    • 什么情况下才有权利要求行政复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规定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的是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