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一、托收的关系方
1.委托人(Principal)
2.托收银行(RemittingBank)
3.代收银行(CollectingBank)
4.提示行(PresentingBank)
5.付款人(Drawee)
6.需要时代理(Principalsrepresentativeincaseofneed)
二、托收的主要特点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进口人不付款与银行无关。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如果遭到进口人拒绝付款,除非另外有规定,银行没有代管货物的义务,出口人仍然应该关心货物的安全,直到对方付清货款为止。
托收对出口人的风险较大,D/A比D/P的风险更大。跟单托收方式是出口人先发货,后收取货款,因此对出口人来说风险较大。进口人付款靠的是他的商业信誉,如果进口人破产倒闭,丧失付款能力,或货物发运后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进口人借故拒不付款,或进口人事先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没有申请到外汇,被禁止进口或无力支付外汇等,出口人不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还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损失。如果货物已经到达进口地,进口人借故不付款,出口人还要承担货物在目的地的提货、存仓、保险费用和可能变质、短量、短重的风险,如果货物转售它地,会产生数量与价格上的损失,如果货物转售不出去,出口人就要承担货物运回本国的费用以及承担可能因为存储时间过长被当地政府贱卖的损失等。虽然,上述损失出口人有权向进口人索赔,但在实践中,在进口人已经破产或逃之夭夭的情况下,出口人即使可以追回一些赔偿,也难以弥补全部损失。尽管如此,在当今国际市场出口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出口人为了推销商品占领市场,有时也不得不采用托收方式。如果对方进口人信誉较好,出口人在国外又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则风险可以相对小一些。
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当然托收对进口人也不是没有一点风险。如,进口人付款后才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根本就是假的,也会因此而蒙受损失,但总的来说,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
三、托收(出口部分)的操作
1.跟单托收
(1)跟单托收的申请
1)向银行提交《出口托收申请书》一式两联,有关内容全部用英文填写。
2)全套托收单据
(2)出口托收申请书的内容
1)代收行(COLLECTINGBANK):出口商在该栏内填写国外代收银行(一般为进口商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这样有利于国外银行直接向付款方递交单据,有利于早收到钱。
如果没有填写或不知道进口方的开户银行,则申请人银行将为申请人选择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一家银行进行通知,这样出口商收到款项的时间将会较长。
因此出口商最好知道进口商所在的国外开户银行。
2)申请人(APPLICANT):申请人为出口商,应填写详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3)付款人(DRAWEE):付款人为进口商,应填写详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如果进口商的资料不详细的话,容易造成代收行工作的难度,使出口商收到款项的时间较长。
4)汇票的时间和期限(ISSUEDATEandTENOROFDRAFT):申请书上的汇票的有关内容要与汇票上的一致。
5)合同号码(CONTRACTNUMBER):申请书上的合同号码要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上的号码保持一致。
6)单据(DOCUMENTS):提交给银行的正本和副本的单据名称和数量。
7)托收条款(TERMSANDCONDITIONSOFCOLLECTION)
托收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如果需要就注明一个标记(×):
A.收到款项后办理结汇
B.收到款项后办理原币付款
C.要求代收方付款交单(D/P)
D.要求代收行承兑交单(D/A)
E.银行费用由付款人承担
F.银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G.通知申请人承兑汇票的到期日
H.如果付款延期,向付款人收取----%P.A.的延期付款利息
I.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J.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代收行对货物采取仓储或加保,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K.其他
2.光票托收
(1)光票托收的申请
申请书包括的内容有: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票据的种类
可以办理托收的票据有:汇票、支票、旅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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