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下操纵期货市场罪才立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6:01:19 228 人看过

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为: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等。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未披露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披露信息,违反规定进行交易活动;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取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披露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确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条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资金;

3、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对于公司上市有哪些优缺点

上市公司的优势在于:获得资金;增加股东资产的流动性;摆脱银行的控制;不需要依赖银行贷款;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多数公司的信心;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多数人对公司的信心。公司上市的缺点:上市要花钱;提高透明度也会暴露很多秘密;上市后,每一段时间都要向股东通报公司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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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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