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撤销案件意思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7:40:27 143 人看过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是指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等机关审查,认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有什么

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得不到起诉要求的,应当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做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3、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做出构罪不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

二、刑事案件执行完刑事起诉法院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中,第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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