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21:11:29 170 人看过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一、减刑后的刑期有何限制

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被减刑后的对其刑期的限制为: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的刑期应在十三年以上;依法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应在二十五年以上;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在二十年以上。

二、减刑的适用对象有什么

减刑的适用对象: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的。

减刑的开始时间如下: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后可以依法减刑;

2、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一次减刑两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罪犯,可以根据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两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以减刑。

三、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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