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由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相关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在遇有管辖权错误适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对管辖权进行认定,涉及到跨地区情况的管辖权转移时,还可以申请上级司法机关配合执行,具体的应当根据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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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重婚管辖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21重婚案件通常都是由犯罪地的公安部门负责调查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重婚案件中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警处理。如果构成重婚罪,公安部门调查结束之后,需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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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安机关管辖吗?有没有法律依据?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24侵占罪不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需要受害人自行收集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不过,侵占数额较大的才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以当地司法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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